黑龙江执法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行双公示

12.05.2016  12:06

  本报讯(记者曲静)近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协调会议,按照会议部署,省直各部门将在5月底前完成信息报送并全面实行“双公示”,各市(地)在6月底前完成信息报送并全面实行“双公示”。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部门和信用办负责人参加会议。

  “双公示”是指各级政府将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方案要求,通过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信用黑龙江”、“信用中国”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公示。

  按照国务院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双公示”内容标准,统一了“双公示”窗口,规范了“双公示”程序,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及各部门结合权力清单编制“双公示”目录,按规定时限上报“双公示”目录及分管负责人、牵头机构和联络员名单,要求各级政府执法部门要通过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信用黑龙江”、“信用中国”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实施方案》印发后,有关市地、部门积极响应,哈尔滨、大庆等地迅速制定并印发了本地区“双公示”工作方案,对“双公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下阶段,全省各地各部门将着重完成编制完善目录、掌握信息报送方法、做好信息归集报送等3项工作,为开展“双公示”做好前期准备。本次会议后,各地各部门将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尽快熟悉“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的应用,掌握信息报送的方法和程序,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