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夜卧路中被轧死肇事的哥获刑3年
京华时报讯 (记者裴晓兰)出租车司机王某驾车将躺在机动车道的醉汉轧死,他以为轧到其他车上掉下的东西,没有停留便离开,后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王某现年52岁。东城法院查明,王某于2014年12月5日晚,驾驶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城区崇文门路口南100米处,适遇40多岁的席某醉酒后倒卧于机动车道。王某所驾车辆底盘拖带席某后驾车逃逸,造成席某当场死亡。
东城交通支队认定,事发地点沥青路面、道路平坦,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王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情况、未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且驾车逃逸,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席某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倒卧发生交通事故,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王某为主要责任,席某为次要责任。
目击者称,当时席某横躺在机动车道内,手里拿着一个瓶子一直在晃。先有一辆小轿车在离席某三米左右时赶紧刹车,然后绕了过去。紧接着,王某开的出租车直接从席某身上轧了过去,出租车明显起伏了两次,然后就在路口继续等红灯。目击者报案后,王某经传唤到案。
据王某供述,他当时拉着两名乘客行驶到事发地,前车突然向右打轮行驶,他看见前方路上有一个大黑疙瘩,因为他距离前车比较近,遂向左打轮,但已经躲不开了。车辆右前侧轧到了那个大黑疙瘩,车震了一下。
他感觉轧的是硬物,认为是垃圾车上掉下来的垃圾袋或者搬家公司的车上掉下来的破毯子里面裹着搬运的东西,就没有停车。
东城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经传唤能够自动到案,如实供述案件基本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某上诉认为量刑过重,被二中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