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系列污染环境案第三案开庭 被告当庭认罪
图为腾格里工业园区系列污染环境案第三案庭审现场。张驰 刘志刚 摄
8月25日,腾格里工业园区系列污染环境案第三起案件在阿拉善盟左旗人民法院开庭,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孟庆强作为被告人出庭受审。因涉嫌单位犯罪,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单位,其诉讼代表人参加庭审。
据检方指控,2012年9月,被告单位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孟庆强无视环保要求,组织车间工人使用塑料管从厂区内部污水储存池向厂区外部南侧约80米处沙漠洼地铺设一条排污管道,并使用该管道将生产2-萘酚工序的滤液与循环水的混合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沙漠中,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
检方认为,被告单位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非法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孟庆强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被告单位污染环境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两者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该案由阿拉善盟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孟庆强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5年5月27日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移送审查起诉。
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将该案交于阿拉善盟左旗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于6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孟庆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去年10月16日被阿拉善盟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取保候审。今年5月27日,孟庆强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取保候审,6月1日,经阿拉善盟左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在曾经的一则网络招聘广告中,记者注意到以下信息: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化工联合体企业,坐落于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自2007年建厂以来,总投资达1.6亿元,年产10000吨2-萘酚产品,系染料中间体。
“2-萘酚为白色碎薄片或白色粉末状。”阿拉善当地一名不愿具名的化工厂技术人员对2-萘酚的外观这样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其毒理与苯酚相似,而且是更强的腐蚀剂,对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易于经皮肤吸收,对血液循环和肾脏有毒害作用。”他补充。
今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通过网站对外发布消息称,该部在5月之前对腾格里沙漠地区污染情况排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对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老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部分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期试生产、超标排污、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及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把关不严等问题,甚至有的企业通过埋设暗管向沙漠排污。
在涉事企业的名单中,被告单位的名字“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赫然在列,其存在问题是:环保验收意见要求将精萘车间萘油及二萘酚蒸馏釜残外售给天津市西青区亿隆强防水材料厂回收利用,但对方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此,环保部决定对腾格里沙漠地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我的行为已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及社会危害并触犯了刑律,我深感歉意,我认罪。”虽然,在最后陈述阶段孟庆强认罪态度诚恳,但依法治理污染仍然任重道远。
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