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探索生态司法修复新机制 “以补代罚”守护碧水青山
为了改变过去破坏环境的犯罪受到惩治、但是受损的生态环境却没能修复的情况,重庆市在推进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修复新机制,“以补代罚”守护碧水青山。
今年3月,梁正华在重庆南川区金花村除草时,为省一时之力,用火烧的方式点燃杂草,引燃附近山林,造成森林过火总面积达10多公顷。该案经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后,启动生态司法修复新机制。梁正华签订同意修复环境具结书后,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梁正华在作案地补植苗木1.5万株。
“以往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嫌疑人都没有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他们虽受到法律惩处,但受损生态环境却得不到任何补偿。”重庆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大槐说,环境资源类犯罪多属于轻刑类案件,判处缓刑率较高,导致惩治、预防效果不明显。
为破解这一难题,重庆在万州区、涪陵区等地,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探索“以补代罚”的生态司法修复机制。目前在重庆,破坏林业资源和渔业资源案占环境资源案件总量的90%以上,针对滥伐、盗伐林木犯罪,按“伐一补十”种植树木方式对生态进行修复;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通过放养3000尾以上鱼苗方式对生态进行修复。在种植或放养中,依据林业或渔业部门出具的验收标准,司法、林业或渔业等部门对种植或放养行为进行验收,确保生态修复行为的实效。
李大槐指出,在对嫌疑人补植、补放情况验收之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会明确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从轻处罚,出具《从轻量刑建议书》。2015年以来,涪陵检察院监督破坏林业资源案件2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种植2.2万余株苗木,修复面积达200余亩;监督破坏渔业资源案件29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养20.2万尾鱼苗。
此外,全市法院已经组织当事人累计在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流域放养鱼苗近百万尾,种植树木8万余株,“两江环保司法林”“长江三峡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