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重点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规范(措施)的通知(黑安办发〔2016〕62号)

09.12.2016  12:33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和陆昊省长重要批示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总队组织相关专家,针对我省冬季气候特点,研究提出有关建筑施工、煤矿、道路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冬季安全生产规范(措施),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 :1.建筑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重要规范(措施)
2.煤矿冬季安全生产重要规范(措施)
3.道路交通运输冬季安全生产重要规范
4.道路交通冬季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5.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冬季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6.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冬季安全管理规范
7.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冬季安全管理规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附件:

  • 黑安办发2016年6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