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公司对外处置 不良资产新规在我省实施
01.02.2015 12:21
本文来源: Hljnews.Cn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岳竹芳 刘鹏翔 李播)记者日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获悉,为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在我省实施。
据省外汇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到对外处置不良资产的对价款后,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入账及结汇手续;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通过清收、再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益,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导致原有担保的受益人改变为境外投资者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后新发生的跨境担保,按照现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银行应认真审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境外投资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报送相关数据。《通知》对文件生效前后银行办理金融资产管理后续外汇收入入账及结汇手续,以及境外投资者处置境内不良资产收益对外购付汇手续进行了简化。 业内人士称,《通知》进一步简化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的外汇操作手续,是外汇局推进简政放权和便利化取得的新成效,进一步推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编辑:朱红瑾本文来源: Hljnews.Cn
01.02.2015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