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执结首例环境处罚行政非诉执行案

11.07.2017  21:42



    7月7日,铁力市环保局与铁力市德金矿业有限公司代表在铁力市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德金矿业公司支付了行政罚款30万元,宣告铁力市首例环境处罚行政非诉案件执结。

    此行政案件缘起群众举报,由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办,铁力市委高度重视,要求铁力市环保局立即调查处理。铁力市环保局查明德金矿业公司存在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违反“三同时”制度等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责令德金矿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恢复环境原状,并下达行政处罚30万元的决定,后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16年7月22日停产,但一直没有缴纳罚款。

    2017年3月29日,在收到该案申请执行材料后,铁力市法院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4人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强力跟进,裁定环保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执行。专案组多次到公司及矿区对案件涉及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公司法人樊某某常年在外地,矿区处于停产状态,只有部分留守人员看守矿区。4月12日,专案组到德金矿业向公司代表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做相关调查。6月28日,铁力市法院将德金矿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在7月6日对德金矿业公司矿区内废矿石进行查封。7月7日,在强大的执行压力震慑下,德金矿业提出执行和解请求,支付行政罚款30万元、执行款8400元。

    至此,铁力市法院首例环境处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