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法院四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2014年,铁力市法院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共任命人民陪审员8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共476件577人次,占全部普通程序案件的63.55%。并在选聘任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发挥陪审员作用等方面提出四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把好选任关口。抓好推荐、考试、考察“三个环节”, 注重提高普通群众代表和专业知识人员所占比例。每次在选任前都要召开专门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并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等部门汇报。为了能多方面选任陪审员,我们与人大、人事局、纪检委等部门一道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严格考核、考察,并在任命前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考试,成绩合格方提请上会,供职后,由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加强教育培训及管理。为了使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发挥作用,铁力市法院在人民陪审员上任前由有经验的副院长和法官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几年来,共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四次的系统培训。为切实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了《铁力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规则》,并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人民陪审员培训和管理、选派工作,负责运作陪审员参审程序;各庭立案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陪审案件,并填写法院邀请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呈报表,报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经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批准,根据陪审员实际情况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并通知陪审员参加案件庭审。
拓宽履职范围。人民陪审员更贴近群众、了解民风民俗,陪审员来自于机关、事业、学校等部门单位,或本身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社区干部。他们在人民群众中威望较高,自身的群众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较为丰富,不仅有效地弥补了法官在群众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上的不足,而且还充当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润滑剂”。在民商事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后开展全程调解工作,既从法律层面对案件进行剖析,又从道德层面对案件进行判断,将社会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与法律条文和法言法语有机结合,使“情”、“理”、“法”高度统一,从而提升了矛盾化解工作的整体效果。铁力市法院曾受理一单位因在其场地使用除草剂与周围农户发生的相邻关系侵权污染纠纷案件,为妥善处理此案,院里选择了一位在农业部门工作,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民陪审员作为该案的合议庭成员,陪审员运用其专业知识,讲解了除草剂对环境是否造成污染及污染的程度,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既节约了诉讼成本(省去了鉴定时间和鉴定费用),又及时化解了矛盾。铁力市法院不仅在民商事案件中使用人民陪审员,在行政和刑事审判中也开展了此项工作。2014年,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2人死亡、29人受伤,是本院受理的被害人数量最多的刑事案件。考虑到案件在本地社会影响较大,在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时,专门挑选了一位年龄较长、阅历丰富、性格温和、善于调解的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在庭审前进行的多次调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很多被害人既在经济上得到了补偿,又在心理上找到了平衡点,打开了心结,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工作保障。为了方便人民陪审员工作,院里常设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并配有专门办公场所,四个派出法庭也设立了陪审员办公室,用于陪审员阅卷、工作、学习。自2014年下半年,院里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将人民陪审员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纳入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人民陪审员来院履行职务,每参加一件案件的陪审,给予50元陪审补助,共发放补助金2万余元,很好地解决了陪审员的误餐和交通费问题,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