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将修订:或加入高铁内容 晚点赔偿受关注
本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高速发展的高铁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法。
《华夏时报》记者近日获悉,国家铁路局正在推进《铁路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而修改《铁路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2014年和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目前,《铁路法》修订的基本框架已经成型,正在抓紧完善修订草案。
“按照目前框架,修订方案大部分是修改已有的不清晰不完善的条款,新增条款大多围绕着高铁来进行,不过框架不等同于草案,草案的形成还需要智库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一位参与研究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要求,《铁路法》修订草案或将在年内出台。
服务高铁
“现行《铁路法》中,对高铁只字未提,这是不符合发展趋势的。”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目前现用的《铁路法》为1990年正式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不过,第二次修正仅仅在铁路政企分开后,将铁路运价调整的权限作出修改,由原铁道部移交给铁路运输企业。
“超时服役”的条款已经不能满足如今的需要。从2009年第一次修订《铁路法》至今,我国高速铁路发展突飞猛进,营业里程将达1.8万公里,中 国高铁走向世界,尤其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实施,高铁“走出去”战略已有了实质性进展,已与印尼、泰国、英国、美国等国在铁路方面开展正式合 作。
在国家大力推动高铁走出去的进程中,相关法律却始终没有同步进展。中国铁建国际集团党委书记赵佃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我们虽然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但始终像第一次做一样,不敢有丝毫麻痹和懈怠。”
赵佃龙此前一桩让人印象深刻的买卖是被誉为“开启了中国高铁‘出海’新时代”但最后惨淡收场的墨西哥高铁项目。中铁建派出了400人的标书制作 团队,从2013年9月就开始跟踪这个项目。为了达到墨西哥方面的要求,中国铁建迅速调配了集团内的设计院、工程局等所有资源,并与中国南车等联合体伙伴 密切沟通,仅标书就装了8个箱子,重2.1吨。
针对高铁“走出去”战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赵佃龙认为,这是铁路“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由于我国有关法律规范尚不完善,以及铁路企业对境外法律制度的不了解,铁路企业推进境外铁路合作时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影响高铁“走出去”战略的成果。同时也对海外铁路工程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及救济敲响了警钟。因此,及时完善我国《铁路法》,研究外国铁路及投资法律制 度,已成为保障我国高铁“走出去”战略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次修正,业内人士认为,高铁相关内容,尤其是高铁出海的法律保障应该尽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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