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04.12.2015 11:34
本文来源: 商务厅
黑商(函)[2015]1024号
各市(地)商务局, 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服务贸易“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十二五”期间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好有融资需求的服务贸易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工作,现将申报2015年度中国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项目范围和标准
申报企业和项目包括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研发和技术服务、医疗健康、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跨境物流、跨境电商等7大类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申报原则上为市场前景好、审批手续全、资产质量好、担保资源较为充足,且有一定规模及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项目。
(二)项目类型
1、出口类项目。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发展重点领域的出口企业和项目。
2、进口类项目。包括为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而进行的技术引进类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为提升国内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而实施的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以及能够带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平台类、示范类项目。
4、企业为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实施的其他类项目。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商务部 进出口银行支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项目借款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
(三)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或资金申请报告;
(四)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如境外项目需出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提供有关立项、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进出口类项目须提供有关商务合同等);
(五)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经汇总整理,对合格项目进行推荐并于12月5日前报省商务厅(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省商务厅将会同黑龙江省进出口银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报商务部;
(四)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好此次申报工作按时上报推荐项目。如有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商务厅科技与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孙广智 周立臣
电话:0451-82626707 82631313 82631320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商务部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推荐申请表
2014年11月24日
本文来源: 商务厅
04.12.201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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