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能人员将享照护保险

25.02.2015  15:51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制定实施了第三个“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决定在2015年探索推行“制度单独架构、基金单独管理”的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
      此项工作开展之后,长春地区所有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因年老、伤残或罹患重特大疾病,导致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之下,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定点的养老机构或医院的医疗照护机构接受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照护保险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的补偿比例为80%,参保居民的补偿比例为70%,高于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2015年,长春市享受照护保险的人数将达到103317人,其中长期失能人员4695人,短期因病失能人员98622人,将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25亿元。(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