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上岗”让“失责必问”成常态
林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7月18日新华社)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事实早已表明,推进党建新的伟大工程,问责工作是“先手棋”,一子落、满盘活。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是言出纪随。作为一部规范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文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具体化,此次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一再扎紧。此次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直接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也是为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更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组合拳”。
落实“两个责任”永远在路上。当前,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要从当前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让“两个责任”落细落小落实落地,是重要的关节点。时至今日,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着说的多、做的少,“只闻雷声、不见下雨”的现象。有些领导干部对身边发生的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装糊涂,当“老好人”。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有错不纠,百弊丛生。如果不高悬问责利剑,党的纪律怎么能严肃起来?“两个责任”又怎么能压得下去?从严治党势必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落实“两个责任”是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只有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抓手,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问责强化责任意识、倒逼履责动力、助力正本清源,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让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产生危机意识,自我加压,主动履责,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让从严治党真正严起来实起来,从而推动形成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据南方网)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