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量和谐 矛盾源头化解 林口县检察院:对一起婆媳间盗窃案嫌疑人公开宣告不起诉
19.09.2019 16:12
本文来源: 检察
“多谢检察官给我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多谢婆婆对我的谅解!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9月6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值班律师及受害方的共同见证下,黑龙江省林口县检察院对一起发生于婆媳之间盗窃案的嫌疑人,公开宣告不起诉的决定,这是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不起诉案件。
9月3日,林口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审查查明:刘某于2019年5月7日至10日,在被害人付某居住的房屋,趁被害人不在屋中之际,使用被害人手机通过微信转账功能,分9次将被害人微信账户内的5100元人民币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中。并且,在每次转账后刘某都将自己和被害人的微信转账记录删除消痕。
“案件受理后,我们了解到嫌疑人刘某与付某系婆媳关系。”据该院副检察长陈雷介绍,付某主要由刘某夫妻赡养。刘某夫妻有个五岁的女儿,自出生起一直由婆婆付某照顾。夫妻二人经营了一处收粮点,付某长期帮忙照看收粮点,晚上在收粮点打更。当付某将自己的钱不知所去的事情告知儿子时,不知情的儿子便带着母亲报了案,才查出了真相。
“案情虽然简单,但牵涉的关系比较复杂,处理不好,不但严重影响婆媳、祖孙关系的和谐,甚至还可能拆散一个小家庭的幸福,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基于此考虑,办案检察官本着以人为本的刑事司法理念,注重从源头化解纠纷和社会关系的修复,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鉴于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盗窃的5100元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取得了婆婆的谅解,遂决定对刘某的行为做相对不起诉。
9月3日,当侦查机关提出对刘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后,办案检察官对认罪认罚程序案件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引,充分听取了值班律师、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的意见,认为刘某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已返赃,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规定,经报批后,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9月6日,该院举办了公开宣告会,办案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进行教育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面对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几度哽咽,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为自己当初的冲动行为感到后悔,当场给其婆婆赔礼道歉,婆媳俩人拥抱示好。
宣告现场,被邀请的各界代表对宣告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并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做法一致点赞。
“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能让被不起诉人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一次很好的法治警示教育机会。”值班律师于全洲在案后说,此案宣告后,达到了以案为鉴的目的,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人民监督员柳长春说,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展现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的有益探索,既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诉累,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副检察长陈雷说,此次对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彰显了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了解和支持,保障了人权,促进了和谐,维护了稳定,兼顾了“法、理、情”,彰显了检察温情,真正诠释了“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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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2019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