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第7号)
各党委,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工信部、黑龙江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工作的最新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经研究决定,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疫情应对期间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党委、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学校党委统一部署。
2.各单位要对进入学校实验室(研究中心)的人员严格审批,除紧急和必要在实验室(研究中心)开展的工作,尽可能居家办理。
3.进入实验室(研究中心)工作的人员须在校园门户填写《实验室(研究中心)上岗工作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作出承诺,经各基层党委批准同意、提交科工院审批,科工院依据科研事项的重要紧急和必要性明确实验室人员是否可以进入。科工院每日汇总审批情况报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抄送总务处、保卫处。
4.到实验室(研究中心)开展工作的外地返哈人员及家属均须满足居家自主医学观察满14天、身体无异常症状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来校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校园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学校防控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做好自身防护。
5.随着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单位要密切跟踪、及时分析、迅速行动、坚定有力、毫不懈怠做好各项工作,学校防控工作监督监察组将于2月6日开始对学校各楼宇实验室开展检查,对不服从指挥和调度、未经批准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不按照防控要求执行的人员追究直接责任,对落实不力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
科工院联系人:
吴洪兴联系电话:13946045108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