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17年8月2日18时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现将《关于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自觉把防汛抗灾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迅速行动,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及早部署,狠抓落实。
二要科学组织防范。 各地要及时清理疏通田间沟渠,防止发生大面积内涝,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暂停农业、渔业户外生产作业,确保人身安全。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三要强化灾情调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灾情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收集、核实、反映灾情,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及时调度防汛物资,发布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措施,做好灾后自救工作。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气象局预报:预计2至4日我省自西向东有强降雨过程。2日,黑河东部、伊春、绥化东部、鹤岗有大雨,局部有暴雨。3日下午至4日白天,伊春大部、绥化、大庆东部、哈尔滨局部有暴雨,伊春南部和哈尔滨个别乡镇有大暴雨,雨量可达100-120毫米。
根据《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17年8月2日18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市和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