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防范冬季生产事故措施督办会议的通知(黑安监传真〔2016〕17号)
02.12.2016 18:0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江西丰城“11.24”等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冬季安全防范措施,经研究决定,召开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督办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庆督办会
(一)上午会议
1、时间:12月6日9至12时。
2、地点:大庆市卧里屯石化宾馆,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大街49号。会议由中石油大庆石化公司承办(联系人:张刚,联系电话:13349396277)。
3、参加人员:中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局长、监管科室负责人。
(二)下午会议
1、时间:12月6日14至17时。
2、地点:大庆市卧里屯石化宾馆,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大街49号。会议由中石油大庆石化公司承办(联系人:张刚,联系电话:13349396277)。
3、参加人员: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伟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安瑞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豪运药业有限公司、安达佳诚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力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大庆锡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大庆、绥化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局长、监管科室负责人;大庆高新区、安达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人。
二、哈尔滨督办会
(一)时间:12月8日9至16时。
(二)地点: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宾馆,哈尔滨市依兰县达连河镇。会议由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承办(联系人:兰涛,联系电话:13836080577)。
(三)参加人员: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牡丹江亿丰城市煤气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厂)、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鹤岗市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鹤岗、七台河、双鸭山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分管局长、监管科室负责人,依兰县安监局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听取中石油大庆石化公司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与冬季安全风险分析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并汇报,不超过20分钟);
(三)听取各企业冬季安全风险分析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汇报(不超过15分钟);
(四)听取大庆高新区、安达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不超过15分钟);
(五)领导讲话。
四、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市安全监管局、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按时参会,并在12月2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人:孙博,联系电话(传真):0451—87010360。
(二)参加大庆汇报会的企业请将发言材料印刷30份,参加哈尔滨汇报会的企业请将发言材料印刷50份,参会时交会务处。
(三)参会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按要求到会的,应向省安全监管局请假。
(四)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单位: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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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报道时间、是否需要住宿及离会时间。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2.12.2016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