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群众办酒席,好心办坏事

05.08.2015  11:39

  □张松超

  最近,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了一则有关操办酒席的通知。通知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可以操办的酒席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意味着60大寿将无缘;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则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8月4日《成都商报》)

  对于这则新闻,舆论的声音很奇怪,因为除了对与错的争论之外,还有一部分人在谴责媒体搞“标题党”。通过这部分声音,我们不难窥伺他们的心理变化历程:单看标题则肯定谴责政府管得宽,可通读全文之后则又站在了支持的立场上,原因很简单,人情消费令人深恶痛绝,亟须整治,这种恶劣的风俗也亟待有关部门引导。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政府发布的文件还真的不乏拥趸。

  关于政府管理规定出发点的善意,相信没有人会以“阴谋论”视之,但其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依法行政的原则已然逾越。虽然,人情消费成为人们的负担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贫困地区,这一社会陋习已让村民不堪重负,但在此时,公权部门能否强制出台相关规定去管理这一行为呢?即便是在当地也不乏支持者,所谓“民心所向”能否成为类似行为合理的依据?

  其实说白了,限制群众办酒席,本质上就是在用一种非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的。毫无疑问,在依法治国成为社会主题的当下,那些违法的行为,不管其出于何种目的,只要逾越了法治边界,便毫无正当性可言。而在此,即便是该政策在当地不乏拥趸,本身也是在净化社会不良风气,但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下,限制群众办酒席的行为就必须被叫停。

  之所以要明确反对政府违法做好事的行为,不仅是在厘清某一具体事件的是与非,而且是在重申公权部门依法行政这一价值取向的重要性。如果此风不刹,将来则必然还会有更多的文件,打着为群众好的旗号,却在压缩着公众的权利空间。说这话并非危言耸听,如果为了净化民俗就可以限制群众办酒席,那么为了孩子成绩好,是不是就可以规定放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学习?为了群众的身体好,是不是就可以规定每天必须锻炼一个小时?显然,这些做法都太荒唐。

  另外,事实也证明,文明的演进从来都是渐进式的,只有那些靠着积累而滋养的社会风气,才是长久的;而那些靠着粗暴手段管理出来的文明,则注定是一种假象。在此语境下,别说是限制群众办酒席这种规定极难落实,即便是其可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的人情消费负担,也并不是真正的优良民风。因为文明的内涵,并没有根植于人们的观念当中。
所以,限制群众办酒席不止是在程序上违规,而就其实际效果来讲,即便不少当地人支持,也仍旧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多多宣传,让现代文明的观念深入人心,把工作作在平时,日拱一卒的工作永远比一纸文件要有用得多。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