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号”离婚,不能以善意名义滥用权力
19.08.2014 18:18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新华网兰州8月19日专电(记者屠国玺)有关某地基层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的相关报道引发广泛关注。一些人认为民政部门此举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但还有人认为这种做法限制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毫无疑问,“限号”离婚是出于善意目的。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后,结婚、离婚的登记手续得到简化,但与此同时,离婚率也逐年上升。近年来,多地离婚登记人数持续增长,特别是在一些年轻人当中,“闪婚”“闪离”的现象非常普遍。
高离婚率正在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之下,应该鼓励一些地区和部门为即将离婚的夫妇提供咨询帮助和服务,以减少非理性和冲动离婚人数、降低高离婚率的做法。但这些帮助和服务只能是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而不是法外生枝、滥用权力。
“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其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而在“限号”离婚中,相关部门人为设置法律规定之外“关卡”的做法本身,很可能已经是违法行为。以善意名义出发的“限号”,只不过是一种权力的越界和滥用。
“限号”离婚的做法并不是个例。在一些基层民政部门当中,这种权力的越界也会以其他形式存在。比如,在一些新人扎堆结婚的日子里关闭离婚登记窗口;自愿婚检在一些地方成了“强制婚检”和“指定婚检”等等。
在应对高离婚率这个问题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申请修改法律的方式,调整和完善相关规定并取得法律授权。目的正确、初衷良好,不能成为政府让权力越界的理由和借口。以善意作为出发点,更需要遵守正义合法的程序。(完)(编辑:李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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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2014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