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制度

07.07.2015  09:42

  日前,陕西省工商局为加强工商部门与企业联系,方便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有力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即日起采用企业工商联络员方式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或委托,负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等涉及工商部门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已经领取陕西省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不需办理联络员备案。没有数字证书又不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指定或委托的联络员的身份、联系方式等进行备案。

  《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可登录陕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窗口在线填写、保存、打印。企业通过联络员的手机号码和收到的动态密码登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

  今年7月1日以后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在办理开业、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企业对备案联络员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备案联络员报送、公示信息行为负责,承担因报送、公示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作者:徐颖 郑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