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院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

18.09.2015  15:35

  近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重申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和相关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通知要求,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禁收送用公款购买的月饼、烟酒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严禁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吃喝或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通知强调,全市两级院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据了解,该院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抽调检务督察、纪检等部门人员,并拟邀请人民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在两节期间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进行明察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