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乔洪翔副检察长深入清河林区院调研指导

31.08.2018  18:21
  8月30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乔洪翔等一行三人来到清河林区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并组织召开部分林区基层院公诉部门工作座谈会。林区分院副检察长刘坤陪同调研,通河县院、方正县院、木兰县院分管领导和公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座谈。   会上,各院汇报了公诉、未检工作进展情况、适应司法改革的工作机制、地区案件质效、如何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与公诉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想法,并就“智慧公诉”应用等内容展开热烈讨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
  “转隶以来县级院存在案多人少的难题”
  “未检工作时间设置较晚,专业知识包括心理学教育学缺乏专业人才”
  “捕诉合一尚在摸索试运行阶段,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全程办理,是否能保证案件质量,宜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林区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约占总体案件的20%以上,在严厉打击非法占有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犯罪,公诉部门与民行部门形成内部合力。民事赔偿款转入林业部门专项账户,用于补植复绿,修复生态坏境。”哈尔滨区域3个县院和清河林区检察院与会人谈经验、讲做法,提问题,诉难点。
  乔洪翔副检察长指出,对涉案未成年人,工作中要把握好政策,对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官的责任、使命及良知均要求对未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惩治方面慎用刑罚,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温度。
  乔洪翔副检察长强调, 转隶就是转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转隶后,为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公诉工作要与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活动深度融合,要遵循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律,坚持从严治检,高点站位,提高检察自信。要结合人员结构、专业化水平等进行繁简分案,提高质效。
  乔洪翔副检察长对清河林区院小院大作为、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坏境案件、创新方式多管齐下打造未检品牌,锲而不舍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林区改革发展取得的综合成绩给予了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