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出台两项人民法庭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管理,提升人民法庭的窗口形象,鸡西中院相继出台了针对人民法庭管理工作的两个相关制度办法,即《鸡西法院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守则(试行)》(简称守则)和《鸡西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简称办法)。
制定《守则》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加强全市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审判队伍,提升人民法庭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从而树立人民法庭良好的窗口形象。《守则》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全市人民法庭要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按照最高院“职能明确、布局合理、审判公正、管理规范、队伍过硬、保障有力”和中院提出的“规范化、制度化、规模化”标准,切实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确保改进司法作风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第二部分为“纪律作风守则”,共计17条,从严格遵守人民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进窗口建设,强化群众意识,规范各种职务外活动,严格执行财务及涉案物品管理制度,完善日常考勤制度,加强法庭文化建设,杜绝安保责任事故,严格规范公车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三部分为“监督指导”,对基层人民法院加强对人民法庭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督察发现问题或监督投诉意见的查处,失职失责情形的问责,以及中院人民法庭办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相关要求。
《办法》的出台,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实现人民法庭管理工作规范化目标,根据《全市法院考核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累积加减分方式,设置了六大项目,其中审判工作40分,队伍建设20分,便民措施10分,法庭管理10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分,物资装备建设15分。对人民法庭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由所在基层法院相关部门对人民法庭办理案件的发回和改判率考核,并抽查有关考核项目;年终考核中院采取实地考核、检查各类台帐及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此两项制度办法的出台,将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法院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建设、日常工作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必将推动人民法庭整体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