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发布“七项制度”全面深化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行为,深化执行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近日,黑龙江高院就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布执行工作“七项制度”,为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纵深开展,全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提升了执行效能。
“七项制度”紧紧围绕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工作、执行远程指挥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管理、执行指挥工作管理平台使用、执行指挥中心通讯联络、执行款物管理等七个方面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经反复酝酿推敲,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几易其稿,最终出台。
“七项制度”中的 《黑龙江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执行实施案件节点规范、执行实施案件节点管理、系统管理维护与责任追究等四方面五十五条内容,其目的在于规范黑龙江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确保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基础数据全面、准确,细化执行案件操作流程,充分运用案管系统中的节点控制、审批管理、时限提醒、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对执行案件流程中关键节点的监控,进而从根本上消除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完善执行行为规范体系,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全省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包括总则、失信行为的认定、一般主体纳入失信程序、特殊主体纳入失信程序、失信纠正程序、失信标准及程序、系统管理及操作、信息公布与通报、失信惩戒、检查机制及责任追究、附则等十一方面五十三条内容。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更有力地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惩戒、威慑失信被执行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省法院执行远程指挥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根据最高法院实现全国四级法院执行远程指挥系统全面对接、全面联网、全面覆盖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总则、指挥平台管理及使用、单兵指挥仪使用规范、检查及通报机制等四方面二十五条内容,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执行远程指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功能优势,规范全省法院执行行为,以避免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全省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包含查控系统管理员及职责、电子签章及相关规范要求、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及处置规范、终本执行后定期查询及恢复执行制度、查控系统及相关措施、信息保密等十九条内容。其目标是规范、安全、高效地管理使用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全省法院执行指挥工作管理平台使用制度(试行)》包含平台管理员、系统运维、督办平台反馈机制、平台监控、追责通报机制等,共十二条规定。这一制度的细化实施能更好地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职能,推动全省各级法院规范使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工作管理平台,不断提高平台利用效率。
《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讯联络制度(试行)》包括即时通讯系统管理及工作要求、微信工作群工作要求及监管机制、责任追究及通报机制等十条内容。该制度拟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确保各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快速、高效,从而更好地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职能。
《全省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包括总则、执行款收取、执行款发放、查封扣押物品的收取与发放、其他规定等五方面二十九条内容。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全省法院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或规范作用。
为使“七项制度”落地生根,黑龙江高院拟于近期出台与之配套的《单项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由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各级法院上述单项工作,每月对全省各级法院落实各单项工作制度情况进行通报,并依据通报情况进行考核,计入执行工作绩效考评成绩。各级法院违反各单项工作制度并连续两个月被通报的,高院将把该法院列为重点管理法院。对于重点管理法院,高院将加大管理力度,对其相关工作进行重点监管;连续三个月被通报的,高院将对该院主管领导或直接领导进行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经约谈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高院将建议有关法院对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