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院实行侦诉联动 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质量

11.11.2014  12:01

  年初以来,海林市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公诉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克服部门本位主义思想,步调协调一致,把相互支持配合和分权制衡有机结合,形成了有效监督下的查办职务犯罪的合力。侦诉联动机制,是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整体框架下,围绕侦诉两个环节,跨跃不同的诉讼阶段,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优势,相互包容互补,积极、主动、及时地依职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一种模式。

一是坚持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请批捕前或侦查终结前,经侦、诉二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后,公诉科派员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介入后通过审查材料、听取案情介绍、参加案件讨论,必要时通过先行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就案件定性及证据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使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触角向前延伸,对日后起诉工作也起到了先行熟悉作用。年初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对该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介入侦查、引导案件,按照起诉的要求,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性问题向侦查部门提出侦查建议,避免侦查活动走上弯路,防止“事过境迁”证据难补、“贻误战机”证据难取等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如今年6月该院在办理海林市开发区管委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孙某受贿案件中,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后,通过阅卷审核听取办案人案情的介绍,针对孙某利用负责海林市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区项目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为他人在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提高补偿标准情况,向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提出了侦查取证方向。侦查部门及时查清了孙某谋取个人私利,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提高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在王某等人所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上给予了关照,事后收取王某等人给予的答谢费4万元人民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了审查起诉标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仅用三天时间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孙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是坚持侦诉有效衔接。侦查监督职能向前延伸,同时,侦查力量也向后延伸,及时处理公诉部门提出的问题,避免因退查造成案件拖延,防止可能出现的翻供、翻证问题。从而实现侦、诉的无缝衔接,提高办案效率。该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公诉部门达成共识:公诉在审查职务犯罪案件时,可以要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派员协助;在作出不诉、改变案件定性、变更强制措施、追诉等决定前,或对事实、证据有疑问、对适用法律有不同意见等情况时,应当听取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意见,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讨论;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应通知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派员随案听庭,并及时反馈审理结果。侦查部门对于公诉部门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有问题随叫随到;充分尊重公诉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求同存异、不推诿、不扯皮、先执行的原则,及时跟进补证,形成一盘棋态势。 

三是坚持资源信息互通共享。侦、诉二部门相互衔接配合,信息通畅是基础。侦查部门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则向公诉部门指定的办案人员完全开放案卷材料,全程参与案件讨论,提供介入人员要求的材料,充分保障介入人员的案件知情权。侦查部门整理案卷时,细心梳理材料,尽量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归入卷宗,以减少公诉部门的甄别工作量。卷宗移送到公诉部门时,实行卷宗材料和电子笔录双移送,方便公诉部门制作公诉意见书时摘录使用,减少打字的重复劳动。通过从细节上的人性化操作,保证了信息互通共享,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