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院提出五项措施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高检院、省院的统一部署,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本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市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五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突出整治重点,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严格执法、权利保障、执法瑕疵、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廉洁司法等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突出问题导向,清查执法隐患。认真组织各业务条线全面、深入排查梳理执法隐患和问题,力求把问题找准、找全、找透。组织开展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行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案件的质量评查。组织对2014年检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召开律师界的代表、委员座谈会,与律师协会联合开展保障律师权益情况的专题调研或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对2014年省院评价市分院,市院评价基层院的业务部门项目数据进行交叉互查、复查和抽查。通过接待群众信访,核实举报、投诉,回访案件当事人,走进检察“两室”等途径,查找整改问题。
突出立行立改,构建长效机制。要求各部门、各基层院针对查摆梳理出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销号制度、逐项处理,确保整改到位。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核心,对本院、本部门制定的司法规范认真进行清理和完善,努力构建规范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案件管理处,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组、推进组、宣传组、督察组。同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法和阶段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实行领导包院制,市院领导挂点联系基层院,一对一开展督导。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业务督办、检务督察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对不规范司法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