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院着力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
穆棱市院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截至今年10月底,共列席审委会并参与讨论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重大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分歧的刑事案件12件。该院在积极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着力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
细化列席制度,加强检法两院的沟通和配合。该院对照列席工作制度,再次细化了列席主体、工作主体和工作任务。一是明确了列席人员有检察长、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和检委会专职委员。二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统一归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列席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报告通报、列席工作材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三是检委会经常保持与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密切联系,适时掌握法院的审判活动,善于及时发现和预测有必要列席的案件,以便提前做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准备工作。
完善列席程序,规范列席工作机制。穆棱市院草拟了《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细则》,并与穆棱市法院会签了《实施细则》,明确了列席程序。一是在列席每个案件之前,列席人员都带领相关部门的科长、承办人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就案件的定性、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等审判委员们可能存在质疑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并要求承办人就案件办理、支持公诉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二是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需要检察长列席时,应在3日前将会议议程和议题通知检察长,如法院认为可不必列席但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列席的,于3日前向法院提出列席建议。三是为避免列席人员的意见影响审委会委员发表意见,列席人员在发言上讲究方法,一般只就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不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列席人员发表意见的时间在各审判委员发表意见后,主持人总结审委会意见前。
建立列席工作情况的报告通报制度,推进列席工作常态化。列席人员参加审委会会议后,将讨论案件的情况及时报告检委会,形成报告通报制度。一是检委会将列席工作的数据录入检察委员会统一应用软件系统,实现对列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列席审委员人员每半年向检察委员会报告1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根据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下发列席情况通报,印发本院相关部门。三是全院上下高度重视解决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中提出来的有关检察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席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自身司法办案环节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纠错、防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