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院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工作机制
2013年以来,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准确把握修改后刑诉法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严格遵守提起的程序,最大限度地防止错押,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
一、建立专人负责机制。该院责成监所部门选派专人负责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认真细致审查,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至有关机关或部门并跟踪意见、建议后续处理情况。对不适合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时改变强制措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应有的自由,实现犯罪嫌疑人在审前羁押程序上的权利救济。未发生超期羁押及不当羁押现象。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该院积极开展公检法三机关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法理、刑事司法政策、案件定性、罪名认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反面进行研讨交流与合作,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准确,强制措施适用准确。通过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承担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义务,形成了共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合力。
三、建立律师参与机制。该院不断建立完善律师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机制,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建议和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救济等方面,注重倾听律师合理意见建议,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对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均在3日内作出了决定,对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也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了申请律师,同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切实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补救程序落实到位。
四、建立必要听证机制。该院为了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更加透明,对一些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推行了必要的听证制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政法委有关人员及律师代表等对公检法机关所办案件围绕社会危险性、逮捕必要性及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对参与听证人员的合理化意见、建议予以采纳,更好地体现了司法公正公开的理念。
五、建立结果处理机制。该院为了切实在公检法三机关之间,以及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建立畅通、便捷、有序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和共享平台,及时对符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作出跟踪处理,该撤销强制措施的及时撤销,该变更强制措施的要及时变更,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无论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法庭审理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以变更或撤销强制措施的情形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