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院运用失信惩戒措施执结疑难案件
21.09.2016 09:01
本文来源: 法院
徐某某、李某某与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江西际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徐某某、李某某租赁费、仲裁费用等合计295.97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际洲公司远在江西,多次传唤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到案;经查询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到期,不能强制执行,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鸡西中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于是在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仍未取得明显成效情况下,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单发布后,际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活动中深受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也因此受限,于是主动来到中院配合执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本文来源: 法院
21.09.2016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