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院重视“两个主体”责任以“四个强化”推进监督责任落实

01.09.2015  11:39

  七台河市院党组高度重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市院纪检部门为抓好“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监察科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主动参与,以“四个强化”发挥好监督职责,推进纪检部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力度,主动参与重点工作。检务公开、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今年检察工作的重点,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市院纪检组监察科主动参与、部署、检查、督察和整改,通过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切实推进重点工作顺利进行。

  强化通报批评力度,加强检查、督察和巡察。市院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市院党组部署,纪检书记多次亲自带队对两级院进行检查、督察和“回头看”活动巡察工作,对检务公开、基层院评估建设、扣押款物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发现15类96处问题,及时下发通报三期,督促落实整改。

  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把自查形成制度化。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市院纪检部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监督各业务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和下级院对口业务部门已办结案件进行自查,自查人、自查案件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市院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要逐案在自查表上填写自查意见并签名附卷备查。自查结束后相关业务部门要形成自查报告,并负责推进整改,自查报告于次月5日前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整改不力的既要追究办案人责任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强化执纪问责力度,构建问责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和情节予以处理。存在实体错误、重大瑕疵或涉嫌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对一般瑕疵出现一次的,在全市通报批评;累计两次并整改不利的,由市院政治部主任、市院纪检组长对其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主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累计三次以上并整改不利的,市院党组对承办人调离原岗位。承办人是县(区)院的,对于科(室)长和主管检察长,建议县(区)委予以免职,对于检察长,建议市委予以调离;承办人是市院的,对处(室)长予以免职,对主管检察长调整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