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11月14日上午,绥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在绥化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伦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海伦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5日海伦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为黑MJ3729号陕汽牌牵引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18年3月21日0时至2019年3月20日24时止。其中车辆损失保险金额为305,956.00元。2018年6月7日,驾驶人崔志生驾驶黑MJ3729号陕汽牌牵引汽车行驶至山东聊城时与前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分报案。交警部门了解情况后,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告知驾驶人崔志生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海伦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配件维修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修复费用为170,825.00元(此价格含残值500.00元)。一审判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伦支公司给付海伦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合计185,324.98元。判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伦支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对车辆维修费进行改判。
庭前,马国认真查阅案件卷宗材料,仔细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方案,明确了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多次与合议庭成员交换意见。庭审中,马国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自员额制改革以来,绥化中院积极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推进入额法官全部回归审判一线、回归法官本位,院长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即体现出大法官深厚的法律业务知识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同时也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持续开展,为激励全体员额法官聚焦审判主业抓好执法办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