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发〔2015〕36号)
22.09.2015 18:2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一)企业信息录入情况。全省13个市(地)、2个系统、2个直管县(市)均已组织企业开展信息录入,共录入企业注册申报信息16880条,企业注册备案通过16485家,录入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信息8455条。其中,哈尔滨市注册企业14390家,注册通过率100%,并以市安委办文件通报了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鸡西市组织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3844条。
(二)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情况。各地共上报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608家,其中开展企业信息注册508家,注册率82.3%,通过备案486家,通过率95.7%;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110家,自查自改自报率18%。其中,齐齐哈尔市上报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101家,企业注册率97%;黑河市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已全部完成信息注册;双鸭山、七台河市积极组织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注册并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三)在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半年检查中,抽查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抽查企业163家,其中开展企业信息注册84家,注册率51.5%,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21家,自查自改自报率12.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进展缓慢。一是全省有10个地市、2个系统、1个直管县没有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完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工作。二是多数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尚未利用系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其中,大庆、绥化、森工总局、绥芬河、抚远等地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三是各地普遍存在企业信息录入不全和安监人员审核企业信息不及时问题。
(二)通过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半年制检查发现,各地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数基础不准确,统计上报的企业数与实际有较大差距。
(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市还未对安监人员、企业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全覆盖”培训,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操作人员对系统功能掌握不熟练,导致部分企业在基本信息录入和信息完善时操作错误。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研究推进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省局每月对各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已将各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各地要进一步对本地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排查摸底情况进行核实,建立健全台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于9月30日前将核实后的本地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信息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
(三)加强检查,强化执法。各地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专项检查,将日常执法检查与系统应用相结合,对企业已经上报并在整改期限内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整改隐患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不如实报告和瞒报隐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章予以处罚。
(四)加强培训,熟练掌握。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尤其要对安监业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功能介绍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各级各类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功能。
(五)严格标准,按时完成。各地要严格按照《2015年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本地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录入,10月31日完成本地直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从2015年10月份起,每月3日前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报送上月本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附件:1.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2.各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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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15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