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过拔毛”不是服务

03.03.2015  12:45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要花60元。(2月27日《西安晚报》)

  这种收费不惟南宁所独有。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与此类似的“奇葩”证明收费,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比如证明公民遵纪守法的无罪证明,在天津得花100元;如果同一份证明用于出国,收费则为200元。比如办保险开气象灾害证明在湖北黄冈需缴费600元,而且价格还能“再商量”。陕西咸阳秦都区气象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具气象证明,一份证明收费200元到500元不等。

  其实,从这些收费标准甚至可以讨价还价的乱象中,你就能窥见此类收费的随意与违规。因为它缺乏统一的依据,尺度完全来自执法单位的理解与心情。而事实上,“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规范禁止的重点,早在2013年就已明令取缔。可是至今竟然还有不少地方,无视禁令胡作非为。当然,他们往往会脱去“档案收费”的旧衣,换上“服务性收费”的马甲,随便找个借口例如“查档服务”,就可以涛声依旧了。

  政府是依法成立的机关。中国的国体和政体,都要求政府以对人民负责为基本原则。因为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即赋予政府权利。为做到这一点,政府必须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持守为人民服务的态度,遵循群众路线,恪守求真务实。这是人民政府的特质。我们知道,政府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而管理说到底也是服务。进一步说,政府利用“管理”公共档案资源,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把此看作权力,又对权力进行出租、收取费用,那就是雁过拔毛,跟“服务”毫不搭界。如此,政府就不是一个行政组织,而是一个经济组织。经济组织,就不应该由纳税人的税费来供养。

  所以说到底,这里有一个涉及原则的观念,即政府的职能和属性。强调服务属性,就不要和经营挂钩。不允许党政干部经商做生意,是国家三令五申的一条既定的政纪,何以又会出现党政干部管理的部门进行经营性收费的业务,这不是明显的悖论?事实上,由于上述收费依据不明,此类“糊涂收费”很容易成为部门随意支取、脱离监管的“小金库”。严重的还会巧立名目,扩大收费的范围。

  甘肃省灵台县法院2014年审理查明:从2009年初至2013年底,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李强拿单位自制的收费收据收取房屋档案查询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51万多元,这钱根本没有上缴国库,而是私自截留挪作他用,用于单位职工加班补助费、福利费、电话补助费等支出。至于更多涉及民生,动辄数亿元的收费究竟流向了哪里?也在糊涂中一直糊涂着。

  
文/雷钟哲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