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贤县局采取四项措施对液化气经营单位进行加强监管。一是落实气瓶充装职责,确保充装前检查、充装后建档,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保证充装量。二是做好宣传,将气瓶的产权从用户转移到经营单位,改变多年来气瓶产权转换工作不彻底的情况。三是做好到期气瓶的统计和送检工作,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月的气瓶送检情况和下月的定期检验计划。四是全面推行气瓶永久性标志,杜绝外流瓶进入本地市场。截至目前,整改供气站1家,报废液化气瓶12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