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法院:处对象未果 女子要求返还转账款,法院怎么判?

10.05.2023  00:23


    近日,集贤县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仅用十六分钟就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孙琳(女)与杨某龙(男)原系恋人关系,双方从2018年1月开始恋爱,在恋爱过程中,杨某龙经常以购买个人物品急需资金为由向孙某琳借款,孙某琳通过微信累计为杨某龙转款9万余元。后因感情出现裂痕,双方于2021年7月分手。孙某琳多次要求杨某龙返还为其支付的款项,杨某龙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孙某琳无奈向集贤县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次开庭

    主审法官李凤喜在接案后了解到杨某龙在外地打工,短期不能回到集贤。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确定在云端互联网开庭审理。开庭当日,杨某龙未到庭,法官通过电话仍联系不到,因杨某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孙某琳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交了多次向杨某龙微信支付款项的交易明细,但因双方身份关系特殊,需双方当事人到场,才能查明孙某琳为杨某龙转款的性质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为此,主审法官决定第二次开庭。在第二次开庭之前,主审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再次进行了举证指导,并要求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庭。

    第二次开庭

    由于庭前掌握了案情,经过第二次互联网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根据款项性质,对哪些款项属于赠与,哪些属于借贷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龙返还孙某琳借款6万元,双方积怨已久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审案戒盲判,查明再断案”。只有厘清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才能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彰显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