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6月实施透析“零自费”

12.06.2014  22:09

  本报讯近日,从佳木斯市医保局获悉,截至2014年2月末,佳木斯市共有274名参保尿毒症患者。为进一步减轻他们的治疗费用负担,从6月1日起,对市区城镇医保尿毒症患者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由定点医院和医保局共同承担,患者自身不再承担费用。

  凡市区参加城镇医保(职工、居民)的尿毒症患者,根据本人意愿在佳木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心医院、中医医院、佳大附属口腔医院、骨科医院和东方医院,六家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并与选定医院签订服务协议。

  门诊血液透析包括:血透管路及透析器各一套、透析液每人一份、内瘘针两支、生理盐水3瓶、以及消毒耗材、血透监测和动脉穿刺置管术。除门诊血液透析享受优惠政策外,其他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凡在定点医院享受门诊血液透析优惠政策的患者,门诊慢性病用药,必须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开方用药,定点医院要为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患者发放门诊专用处方本,并登记备案,以旧换新,不得一人多本,患者要遵守管理规定,不得要求医生超范围、超量开药。 (黄宾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