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无据成败局 以权代法留后患--刘迎霞违法收购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的调查与警示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题:于法无据成败局 以权代法留后患--刘迎霞违法收购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的调查与警示
新华社记者张羽、 程子龙 、李萌
今年9月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原市委书记杨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这让齐齐哈尔市百姓又一次想起今年2月份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并“失联”的女富豪刘迎霞。这一地级市政府要员与“最美政协委员”到底有着怎样的利益交集?
记者调查发现,杨信在任时,刘迎霞强行收购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案的背后,是地方党政官员打着改革的幌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影子。这种不履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错误思维和行为,不仅酿成难解的后患,也留下深刻的教训和警示。
十年“水改”败局一盘
2003年,作为国有控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赢利企业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被列入“国退民进”改制企业名单,被刘迎霞执掌的私营企业哈尔滨翔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2007年,齐齐哈尔市居民饮用的自来水出现严重霉味,并发生水质浑浊等现象。当时市民自行调查发现,是自来水公司偷偷进行了自来水管网改造:将采用的地下水水源改为采用地表水,同时还私自改变自来水的消毒过滤技术。
居民和自来水公司职工说,刘迎霞入主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后,很少在供水基础设施上做工作,只收费不投入。自来水公司原副经理王忠义说,改制前供水管网每年都要按段清洗,在两至三年内,完成一次全部清洗。但刘接手后,就没见清洗过供水管网。
刘迎霞执掌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后,大幅度提高水价。2009年,齐齐哈尔居民饮用水价格达到每吨4.2元,在新一轮的水价上涨风潮中超过北、上、广,而成为“全国最高水价”。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还上调了涉及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等行业的非居民用水价格,引发城市多元主体的不满。由于居民不满情绪高涨,齐齐哈尔市政府不得不掏腰包埋单,对居民饮用水部分,先让企业每吨水降1元钱,然后再由政府补给企业。
职工也并未在改革中获益。一位不愿具名的职工告诉记者,“由于不愿意让刘迎霞接手公司,绝大多数职工不得不转让股份,未在改革后获得红利。队伍散了人心也散了,职工再不以公司为荣。”
2011年,哈尔滨翔鹰集团将自己控股的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巧妙地”将这一“烂摊子”转手他人,刘迎霞“金蝉脱壳”。
权力与资本携手让法律成了摆设
一次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水务改革,为何如此惨败并留下后遗症?
记者调查发现,当年的水改无论从决策上,还是具体操作上,都未严格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人为干预、以权代法痕迹明显。
作为改革的见证人,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孔凡荣介绍,2002年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刚刚成功改革完毕:由原来的纯国有企业变成了一个政府控股75.8%、职工占股24.2%的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合理,产权明晰,公司上下人心振奋,当年就赢利1000多万元。但还不到一年的时间,2003年,市里再次提出改革,这种决策的科学性令人怀疑。
记者得到了一份当年哈尔滨翔鹰集团《关于投资收购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全部国有股权意向的请示》材料。这份材料表明关于此事的部分决策经过:翔鹰集团向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提出收购意向,时任齐齐哈尔市委书记的杨信批示:“抓紧运作,形成方案”。
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忠义说,按《公司法》股权转让应该开全体股东大会,但因大部分职工股东不同意,市里又挑选个别股东开股东代表大会,形式上通过收购方案,实际上不合法。
孔凡荣说,这次水改的招标是人为操纵的,法律成了摆设。他说,这次国有股出售的一大硬伤是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出售方案是我写的,一共改了8次,直到领导满意为止。”孔凡荣说,第一方案是向国内外招标,第二方案是向省内外招标,第三方案是省内招标,但怎么改也不符合领导意思,最后干脆改成了“定向招商”,指定由翔鹰集团来买。
王忠义说,由于没搞招投标,还要显得合法,就走了个假招投标的程序。“在招标拍卖会的前一天晚上,才由我通知哈尔滨市另一家企业来竞标。”“标书都是连夜做的,就是来陪标的,结果可想而知。”
“翔鹰集团后来又违背《合同法》,未按合同约定在两年内交清其余购股款项,未按合同约定实现二次供水统一管理,也未及时投资建设供水管网,但政府并未追究这些。”有职工指出。
由于当时翔鹰集团并没有实力购买所有国有股,只买了一部分,齐市自来水公司的国有股改革并不彻底。再加上职工不同意翔鹰集团控股,发生了部分职工“退股”事件,使改革出现了反复。
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原保卫科科长卜凤鸣说,当时大部分职工股东要求将股份转让给翔鹰集团,而翔鹰集团又拒不接收,齐齐哈尔市政府不得不出手“救企”,以城市投资公司的名义接收了职工转让的股份。国有资本退出又进入,齐齐哈尔市政府陷入极度尴尬的境地。
未在法治框架下的改革势必留下后患
“最美政协委员”刘迎霞非法收购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十年来造成大量负面社会效果,这一改革残局留下深刻的法治警示。
警示一:不受制约的权力将肆意践踏法律。孔凡荣介绍,支持刘迎霞的政府官员以权压法不断升级。由于职工和部分中层干部不同意刘迎霞收购企业,不少人受到打击报复。卜凤鸣说:“作为原保卫科长,因为我表现得坚决,后来受到上级部门的审查。”王忠义说,因反对违法改革,他受到了检察院的立案调查。虽然没查出问题,还是被调动了工作。
警示二:没有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就谈不上法治政府。有群众指出,这次改革过程多次违反了政府依法行政原则,甚至多有违反《公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条例等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在决策者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有知情者介绍,2005年收购合同到期,但刘迎霞仍未按合同约定交纳购股资金,水务局向市政府打报告要求催缴,但这事最终不了了之。
警示三:不依法行政难保市场经济运行。这次改革留下的后遗症,不仅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就业、居民饮水安全、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问题,也给继任者留下了难解的社会矛盾和尴尬处境。
齐齐哈尔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刘迎霞收购自来水公司一案,在决策上有瑕疵,执行上有漏洞。这位官员说,一些地方政府错误理解了市场化的内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未起到应有作用,反被政府主导。这件事的警示意义,还在于“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不依法行政,到头来只能自己埋单。(完)(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