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勋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原判
28.06.2014 19:44
本文来源: 法院
6月27日上午10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建勋故意杀人抗诉、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建勋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2004)哈刑初字第29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韩建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建勋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韩建勋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本文来源: 法院
28.06.2014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