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院采取四项措施深化检务公开构建阳光检察

24.07.2014  18:35

 

林甸县院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为检务公开活动宗旨,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形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该院坚持传统形式与现代化科技手段相结合,多角度、多侧面、深层次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一是设置触摸电脑显示屏。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安装检务公开自动触摸屏,将该院内部职能分工、案件受理情况、案件办理规则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自行检索查询,为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最大方便。二是建立检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他们聘请了10名检务公开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行为等进行监督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干警评选先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开展人民监督员参与部分案件讨论和审查活动。除对规定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的案件外,对于当事人存在较大争议、疑难复杂、依法可以公开的案件有选择性地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讨论。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观了侦查指挥中心、案件管理大厅、办案工作区,观摩了刑事案件庭审。四是送法五进。扎实推进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乡镇,依托 “花园” 和“三合”两个检察室,切实扩大法律宣传面和覆盖面。年初以来开展法律宣传4次,发放宣传单300余份,解答法律问题20余件。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讲座,邀请了9家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

 

检务公开的深入开展促进了该院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提高了案件质量,收到了较好效果。近年来,该院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始终保持在100%。检务公开激发了群众举报和求助热情,“检察开放日”得到了群众的欢迎与支持,群众的热情参与,促进了控申举报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提升检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