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工商部门四项措施稳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20.06.2014  12:08

  自3月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佳木斯市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稳步推进以注册资本登记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效服务市场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月份至今,全市新登记企业494户,注册资本(金)170187万元,较改革前的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2.36%和114.95%。其中,私营企业占比达到了84%,总数达415户,注册资本(金)16269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8.88%和153.18%。目前,全市累计已登记注册各类经营主体已突破至90916户。其中,内资企业3417户,私营企业108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171户,个体工商户72487户。

  一是精简审批事项。按照佳木斯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实施了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加快了登记手续简化工作,将原来96种登记文书,进行系统规范,多表合一,简化为58种通用文书。

  二是放宽登记条件。在设立登记中,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同时建立健全窗口服务标准体系,实行“一审、一核”工作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审核形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是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改革要求,逐步下放权力和简化流程。冠“黑龙江”的名称核准已由省局下放到市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已由市局登记下发至各区分局;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要求,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四是强化后续监管。取消了企业年检,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红盾网站向社会公告。同时,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