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取消下放37项行政审批事项

13.10.2014  11:38

  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下放的37项行政审批事项,近日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至此,经三轮清理后公布的《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上的数据将再一次被“刷新”。据省编办负责人介绍,这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仍然没有“固化”,下一步将结合中央精神和我省实际,进一步简政放权。

  省委、省政府对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高度重视,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列为重要督办事项。省政府为加大工作力度构建了由办公厅牵头、编办具体负责、法制办配合的行政审批力量体系,省编办从机关内部、省直部门和地市编办抽调30名同志,组成3个初审组、1个复审组和1个综合组,采取集中办公、分组协调、统一研究的方式强力推进。

  为搞好有效衔接建立了初审组初审、复审组复审、综合组会审的“三审”制度,在保证“国家取消我省对应取消、国家下放我省明确承接层级”基础上,坚持“合法性是最低标准、合理性是最高标准”的原则,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科学化、制度化。为防止出现交叉和漏项,省编办对省级实施的审批再细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对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事项征求国家部委意见后确定处理方式,对不属于省级审批的细化为国家事权、市县事权和内部审批。分类之后针对部门报送事项类别、依据、意见逐条逐项分析论证。

  为突出改革过程中合法性和合理性,省编办率先通过省政府、省编办网站和《黑龙江日报》公开向社会发布信息,一年多时间里累计征求意见建议3300余条。省编办还协调省人大、省政协和相关部门派出专家和代表,给审改工作提供更科学、更可靠的依据。

  为深入查找、分析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审改工作驶入“最后一公里”,防止出现“中梗阻”,8月初省政府组成了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和省工商局负责人带队的4个督查组,深入13个地市进行现场督查。工作组每到一地都悉心了解企业呼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此判断各级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是否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通过跟踪督导切实将改革“红利”释放出来。(作者: 郝长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