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
19.06.2015 13:36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黑龙江晨报6月19日讯 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自6月7日起施行。
3月27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包括省中小学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中小学和高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等74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包括供热许可证(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含100万平方米)核准,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行政强制等62项行政权力事项。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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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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