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10项高考加分项目 部分保留项分值降低

21.06.2015  11:49

  记者1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了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部分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对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照顾政策做出了调整。

  高考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近些年来,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出现了地方性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资格造假等问题。为切实贯彻国务院部署和教育部等五部委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有关部门将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对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1.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者,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