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预决算公开问责力度,促进依法主动公开

04.11.2016  23:32

      日前,为明确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市县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预算法》要求,结合《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省财政厅向125个市(县、区)政府下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议对预决算公开检查发现问题追究行政责任的函》,对不公开和未按规定公开有关预决算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建议当地政府责成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强化预决算公开督促检查,推动市县明确和落实预决算公开责任,增强依法主动公开意识,切实提高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