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01.09.2015  18:15

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8月18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审计厅长    史青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2014年,省直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积极克服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不利因素,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积极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围绕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推动“五大规划”实施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2014年省财政支持产业体系建设27.1亿元,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10.7亿元,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25.1亿元,落实天保二期工程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103.4亿元,为企业减税让利29.2亿元,减少涉企收费和基金22.5亿元。

        ——重点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2014年省本级财政安排民生支出资金421.6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58%。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增幅达到13.4%;落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要求,安排就业专项资金38.2亿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3亿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自主就业;安排67.2亿元提高低保标准,惠及城乡低保对象251万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保障全省参合农民、城镇参保居民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

        ——大力整合“两大平原”涉农资金。出台《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共整合涉农资金330.1亿元,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水利及生态工程建设、畜牧业发展、粮食仓储流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城镇化推进、扶贫开发等八大类项目建设,在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改革有序推进。继续公开预决算信息,2014年除涉密部门外的112个省直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市县全部实现预算信息公开;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范围,省直1474个预算单位和市县13980个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面达97.2%,覆盖全省财政资金66%;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启动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试点,省直预算部门年度预算中3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将属于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2亿元,支出726.8亿元,加与中央结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转和调入资金等,减与市县结算、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结转下年482.7亿元。

  省本级基金预算收入105.7亿元,支出61.8亿元,加中央结算补助、上年结转,减与市县结算,滚存结转结余163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亿元,支出0.3亿元,加上年结转,滚存结转结余0.5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方面。一是决算草案报表体系不够完善,未包括预算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二是国债转贷资金未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导致总预算会计部分科目与决算报表存在差异。三是政府性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只反映政府性基金结余总体情况,未按照政府性基金收支分类科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19项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23.9亿元全额结转下年。二是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压缩不到位。2014年底,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总额比上年增长17.38%。三是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预算部分项目填报不完整,2014年政府采购计划未分类归档管理。四是有32个单位及教育专户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5743.1万元。五是部分单位有关支出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1684.19万元,涉及2676笔业务;部分单位3万元以上的汽油款公务支出未按规定的转账方式结算565.85万元,涉及157笔。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2014年,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45.3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方面。市县应缴未缴、省人社及财政部门应统筹未统筹失业保险调剂金。

  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2014年,省财政厅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中,部分资产处置事项审批超时限,其中有20个项目审批时间超过3个月。

  二、全省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4年,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3个市(地)、64个县(市)地税部门2014年度税收征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资金69310.14万元。

  (一)税收征缴方面存在问题44894.77万元。一是有12个市、62个县地税部门应征未征税款38163.24万元;二是有3个市、26个县地税部门通过缓征、提前征收税款等方式人为调节税收进度5209.91万元;三是有1个市、4个县地税部门违规多征税款995.44万元;四是有1个市、5个县地税部门混淆入库级次或改变税种入库526.19万元。

  (二)税务稽查存在问题3789.81万元。一是有4个市、11个县地税部门多计稽查查补收入2354.99万元;二是有2个市、11个县地税部门税务稽查只补正税未罚款、未加收滞纳金1434.82万元。

  (三)部分市县应收未收社会保险费7389.46万元。

  (四)部分市县欠税滞纳金等未纳入税收会计报表核算,造成会计报表不真实5957.88万元。

  此外,还存在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未及时公告欠税等问题7278.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5个省直部门和44个二、三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预算资金29.38亿元,其中财政拨款23.20亿元。上述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14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分别为预算的84.49%和96.34%。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编制方面。个别单位收入或结余未纳入预算管理;个别单位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没有具体使用用途,以款级科目“其他”项列示;个别省直下属单位没有单独编制部门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个别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房租等收入1224.2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有6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或超标准支出171.72万元;个别单位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依然使用现金支付64.74万元;个别单位往来核算收支1395.94万元。

  (三)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制度方面。部分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资金2287.62万元;部分单位召开会议、培训及购置设备未履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946.15万元;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302.89万元;有4个单位未履行审批手续违规出租房屋,涉及金额314.76万元;有5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涉及资金940.05万元。

    (四)决算草案编制方面。个别单位基本户资金未在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有3个省直所属单位未编制年度决算;有4个单位存在账表不符或人为调整决算报表问题,涉及金额1013.43万元。

(五)财务管理方面。有4个单位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涉及资金2268.34万元;有4个单位使用不合规票据244.94万元;有6个单位存在应交未交税金、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涉及资金619.39万元。此外,个别部门还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内部往来结算使用白条收据、报销手续不健全、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了处理,提出了整改建议。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4年,重点审计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18项,项目资金总额178.71亿元,审计发现问题资金22.43亿元,其中:核减工程投资11.57亿元,核减率6.48%;管理不规范资金10.86亿元。

五、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2014年,全省各级政府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00.26亿元,保障和安置住房困难家庭73.46万户、172.39万人。审计发现部分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分市县的523户家庭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个别市县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地址偏僻、审核分配不及时等原因闲置超过一年以上。

  (二)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审计。审计了8个县(市)2014年土地整理项目21项,项目资金总额92823.85万元。审计发现部分项目预算不实,应核减项目造价8920.37万元,核减率9.61%。此外,部分县(市)还分别存在未按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投标、未按合同规定开工建设、现场实际勘察设计和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不符、无相应资质、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等问题。

  (三)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抽查审计了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100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市县相关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个别企业以虚假资料通过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验收;个别市县财政部门滞拨专项资金;个别地税局违规收税;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项目申报、验收企业出具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

六、稳增长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2014年8月起,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我省11市(地)、68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省本级和哈尔滨市、大庆市本级除外),2015年5月起按月上报审计情况,并督促及时整改。从今年上半年审计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个别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不及时,有5个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未达到标准。二是个别区未真实承接7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个别县15项行政审批事项未制定承接审批办法、应予以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未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三是个别市县未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等任务。四是有部分市县未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台账或生态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重点项目进展缓慢。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城市基础设施计划新开工的项目中,部分市县项目仅达成投资意向,尚未开始前期准备工作;个别市县涉及的污水处理、堤防工程、节水增粮等方面的项目没有开工;部分市县地方中小河流治理、城市防洪、城市引水、大型灌区、生态高标准农田、简易储粮罩棚等项目进度缓慢或未按计划完成。

  (三)存在财政资金滞留和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一是部分市县的“两大平原”涉农整合、农村饮水、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存在滞留滞拨问题。二是部分市县的地方田间建设、水利工程、节水增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助、农村公路等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黑河四岛国土防护工程项目地方应配套资金未到位。

  此外,还存在虚报套取专项资金问题。其中,个别县以虚报拆迁户数和面积等方式,套取拆迁补助资金55.91万元;个别区重复申报公路建设项目套取省级专项资金135万元。

省政府领导对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市地对审计发现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七、审计移送情况

  2014年,省审计厅共移送案件线索及事项29件,其中:向司法及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件,向主管部门移送事项20件。在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9件案件线索中,省公安厅3件、省检察院1件、省纪检委监察厅4件、单位纪检组1件。在移送主管单位的20件事项中,当地政府13件、其他主管部门7件。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经按照审计机关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财经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需要加大力度努力解决。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一是有关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功能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有关部门要强化预算管理职能,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管理职责,对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严格审查,严控高估冒算,节约政府投资。

  (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科学统筹使用。二是要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部门和相关项目单位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

  (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征管质量。一是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严格税源管理,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税,确保应收尽收。二是财政部门要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合规、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能,促进行业行为规范。一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各项措施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释放市场发展活力。二是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征地拆迁、工程管理等方面监督,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大对政府民生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完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促进惠民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公平、公正、公开使用。四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加大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提升项目效果和质量。五是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机制,督促其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业务质量。

  (五)加大整改力度,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审计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间表,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对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行为,要问责追究。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