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3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据快报统计,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1277.4亿元,增长9.8%;公共财政支出3369.2亿元,增长6.2%。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减同中央结算和上年结转结余后,公共财政预算净结余2.2亿元。
全省基金预算收入558.4亿元,增长20.3%;基金预算支出610.6亿元,增长16.8%。基金预算收支滚存结转结余208.5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亿元,下降78.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亿元,下降70.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滚存结转结余0.4亿元。
省本级公共财政收入316.4亿元,增长16.6%;公共财政支出784.8亿元,下降0.7%。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减同中央和市县结算以及上年结转结余后,公共财政预算净结余1亿元。
省本级基金预算收入107.3亿元,增长12.3%;基金预算支出106.2亿元,增长18%。基金预算收支滚存结转结余130.5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亿元,下降8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5亿元,下降74.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滚存结转结余0.4亿元。
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实施“五大规划”,积极推进“十大重点产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推进产业发展。 按照省委“全党抓发展、重点抓经济、突出抓产业、关键抓项目”的要求,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整合产业发展资金,推进57个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构建以“十大重点产业”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投入资金2.7亿元,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27个市县重点产业园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6.5亿元,入驻企业1622户,实现产业集聚和项目集群发展。大力发展矿业经济,投入资金15亿元,实施重点勘查项目123个,集中力量找大矿。加大旅游宣传支持力度,推动旅游经济快速发展,全省实现旅游业总收入1384亿元,同比增长6.4%。对工业、财源、民生和经济总量“十强县”给予奖励,激励市县加快发展,提升发展能力。完善促进工业稳增长“十七条”政策,奖励补助227户企业2.6亿元,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坚持“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投入资金12.9亿元,建设黑河、绥芬河、东宁等地进出口加工园区和工业园区,推进对俄经贸合作转型升级。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从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减轻3.1万户纳税人税收负担3.3亿元,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惠及11.6万户小微企业。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等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企业注册登记费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约1.7亿元。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共为3700余户中小微企业和1.7万名下岗职工及个体经营者提供融资担保210亿元,缓解了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下岗职工创业融资难问题。 推进科技创新。 实施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3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2.3亿元;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扩大到2.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4.5亿元,支持我省82户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发展;实施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奖励政策,奖励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21个;实施专利普惠制奖励政策,支持专利申请4164项、专利授权3078项,207家企业实现专利零突破。落实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率优惠政策,303户企业减免所得税9亿元;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196户企业减免所得税5.6亿元。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投入资金4.9亿元,对1318个科技攻关项目和529个基础科研项目给予扶持,组织和参加各类科技成果招商和转化对接会200多场,转化科技成果523项,技术转让签约额10.5亿元,带动投资95.8亿元。 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 投入资金18亿元,淘汰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00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3.4亿元,建设78个“三供两治”项目、54个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在16个试点县和10个重点整治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开展镜泊湖、兴凯湖和山口湖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城镇污水管网2386.6公里。投入资金23.5亿元,支持生态功能区市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投入资金近9亿元,治理“三化”草原66万亩,禁牧草原2880万亩,天然草原生态功能得到持续恢复,增产优质牧草6.6万吨。投入资金78.3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植树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工作,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6.1%。 推进城镇化建设。 投入资金2.7亿元,支持具有一定人口规模、产业基础好,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64个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沿乌苏里江四县(市)城镇化建设试点,促进农村居民向小城镇集聚。完善新农村建设“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办法,投入资金1.8亿元,对符合条件的245个示范村和34个重点村给予奖励支持。投入资金6.3亿元,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850个中心村开展改善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投入资金11.9亿元,在93个县、区实施扶贫项目和少数民族项目,对5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12万人受益。
(二)发展现代化大农业。 建立涉农资金整合机制。 围绕贯彻“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任务,出台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整合77项涉农资金307.6亿元,集中用于解决制约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 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暂行办法》,以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平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探索解决合作社融资难、贷款难的办法。截至2013年底,对各类合作社担保贷款4310万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4.57万个,规模经营土地面积5099万亩,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到10.1万户。 整合资金建设水利基础设施。 投入资金33亿元,对受洪灾水毁的32项大江大河工程、92座水库、299条河道、78个市县灌涝区和93处水文测报设施进行修复。投入资金8.1亿元,推进12个大型灌区建设,新增水田灌溉面积312万亩,改善水田灌溉面积323万亩。投入资金8.1亿元,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了115.4万农村人口和6.6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投入资金64.5亿元,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017万亩。 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 投入资金18亿元,补贴购置农机具装备2.2万台(套),为558个农机合作社增配玉米收获机械1785台;新建99个大型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大型农机具3500台(套),全省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91.5%,田间综合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92.7%。 推广农业新技术。 投入资金6.7亿元,新建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车间200个、水稻育秧大棚2.8万栋,水稻催芽能力覆盖面积达到3300万亩;五大粮食作物模式化栽培技术推广面积达1.75亿亩,推广水稻施用液体硅肥115万亩、大豆根瘤菌剂拌种400万亩;推广农作物新品种94个,农业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5%。 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投入资金1.1亿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37个设施蔬菜小区、78个储窖、6个育苗中心和9个果菜越冬生产示范基地给予补助,全省设施蔬菜面积达79.4万亩。投入资金3.7亿元,通过财政补贴、金融租赁等方式,新建45个单体1200头以上的奶牛场和5个祖代种猪场,对规模以上养殖大户和小区可繁母牛使用性控冻精给予补贴,提高“两牛一猪”规模化养殖水平。 完善惠农富农政策。 全省向农民发放粮食补贴124.7亿元;对433户超级种粮大户发放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补贴1.4亿元,支持金融部门开展种粮大户融资贷款和粮食补贴质押及组合贷款,近10万户种粮大户和农民共获得银行贷款55.3亿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合作社建设烘干塔50座,增加粮食烘干能力18亿斤,增强了农民售粮的话语权。投入资金21.2亿元,支持粮食企业新建和翻建烘干塔106座,新增烘干能力93亿斤,维修改造危仓老库新增仓容90亿斤,翻建地坪141.7万平方米,新增潮粮堆场能力48.2亿斤;建设简易仓储罩棚新增仓容80亿斤,缓解农民集中售粮难问题。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亿元,种植业保险达到6564万亩、养殖业保险达到53.5万头,保险公司向受灾农户赔付资金13.8亿元。
(三)加快改善民生。各级政府把改善民生放在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加大投入力度,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支出1970.9亿元,同比增长6.8%,占公共财政支出的58.5%,其中,省级财政用于民生支出455.2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58%,比2012年提高5.6个百分点。 积极筹措抢险救灾资金。 各级财政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抗洪抢险、灾民生活救助和农房恢复重建,25万受灾群众重返家园安全过冬,不能返回家园的5万多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省级财政筹集资金17亿元,对各市县抗洪抢险和损毁房屋重建给予补助。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落实引导市县增加就业资金投入的奖补政策,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投入资金44亿元,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70.3万人次,开发公益性岗位21.8万个。投入贴息资金4.7亿元,为14.2万名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56.9亿元。对全省公益性岗位上的16万名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工资50元,对公益性岗位上的1万多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工资100元。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8.8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43%。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筹措资金112.7亿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246元、达到1676元,增幅达17.2%。狠抓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社保费收入实现511.2亿元,增长20.9%。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实现465亿元,增收83.3亿元,增长21.8%。提高274.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301元、235元提高到376元、282元,增幅分别达到25%和20%;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年人均1718元、1236元提高到2181元、1483元,增幅分别达到27%和20%。省级财政拨付资金20亿元,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人发放一次性御寒补贴。省级财政对冬季室外作业的环卫工人每人每天增加补助10元。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对公办敬老院进行整合改造,对199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7万张。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现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全覆盖,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补助政策,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平稳运行。投入资金58.2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水平,由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25元提高到30元,为城乡居民提供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进一步加快。为3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83所市县中医院配备了救护车和车载急救设备,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及转诊转运能力,支持19个市县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深入实施计划生育惠家工程,投入奖励扶助资金1亿元,全省11.8万人次享受到奖励扶助政策。 发展教育事业。 建立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万元以上。投入资金8亿元,支持22个中高职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推进50所国家和省级中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年生均小学560元、初中760元;农村义务教育取暖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年生均260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完成946所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改造任务,改善了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省财政三年累计投入资金16.7亿元,新建公办幼儿园444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54所,超额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政策,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农村户籍学生和城镇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帮助85万名义务教育以上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落实公共文化惠民政策,全省88个博物馆、107个公共图书馆、148个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和9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对17个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给予奖补,提高民办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公益性广播电视工程,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8.56%和98.76%。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工程建设,建立省图书馆与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室)公共电子阅览室以及村级服务站专用网络,扩大基层公共电子阅览范围。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买单、百姓看戏”等形式,鼓励省属文艺院团驻场和赴农村演出783场次。支持全省9056个行政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村级服务点建设、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和开展农村文体活动,农村公共文化活动日益丰富。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实施,扶持黑龙江文投集团公司等骨干文化企业发展,鼓励黑龙江省同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对纳入国家文化出口奖励范围的企业给予奖励。完善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全省第二批24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完成改制。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政策,为哈尔滨等8个市(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52.3亿元贴息6384万元。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9.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26.8万套、竣工38万套,改造农村泥草房22万户。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推进280个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继续为长期义务献工无报酬的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居民小组长发放误餐补贴。投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3.7亿元,提高基层政法部门办案和装备水平,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监控图像综合应用平台和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万件,化解特殊疑难信访案件1190件,推进平安龙江建设。 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重点问题。 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分三年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支持13个市(地)和绥芬河市、抚远县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和质量。补助哈尔滨市等6个城市2亿元,集中用于拆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和治理雾霾。补助哈尔滨市2亿元加快地铁建设。省和13个市(地)及绥芬河市、抚远县共筹集资金9亿元,购置清冰雪专用机械设备2872台(套),全省中心城市清冰雪机械化率达到91%,提高了清冰雪突击能力,便利了人民群众出行。
(四)强化财政管理改革。 完善财政体制机制。 绥芬河市、抚远县实行行政省直管县体制,对两县(市)返还营业税1.2亿元;赋予农垦建三江和九三管委会财税职能,补助财力1亿元保障其运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县级财政供养人口人均财力达到9万元,同比增长16.9%。建立乡镇财力保障机制,省级财政投入9.1亿元,对全省每个乡镇平均补助100万元。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初步建立了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体系,首次向省人大报送了2013年全省及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纳入公开范围的59个省直部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市县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率达到25%。 深化国库管理改革。 扩大公务卡制度改革范围,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和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比例控制制度。开展财政国库资金清查工作,规范了国库资金管理。完成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市县财政基本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出台《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简化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率。2013年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支出290.4亿元,增长10.3%,平均节支率9%。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对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专项资金、省直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采取调整支出方向和收回总预算等方式,统筹抗洪抢险、灾后重建以及其他急需安排的支出。 完善增收节支措施。 省政府下发了做好开源节流工作的通知,各地大力挖掘税收和非税收入潜力。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强化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省级四项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9.8%。
认真研究办理涉及财政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所提184条建议提案全部答复。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促进经济质量和效益提升、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决算管理和监督等决议,已通过完善政策、整合资金、调优结构、深化改革和强化管理等措施认真予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专题询问,得到社会积极反响。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级财税部门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客观地看,在财政改革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勤俭节约过日子思想有待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升,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坐收坐支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我国经济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具有不少新的有力支撑和难得机遇,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将进一步释放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同时,经济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落实结构性减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营改增”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叠加,财政收入将维持较低幅度增长。持续改善民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及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等增支压力较大,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2014年全省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以开源节流为主线,以推进改革为重点,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税改革在经济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2014年全省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积极稳妥。税收收入与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综合考虑税收政策调整因素,结合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合理预计财政收入增幅。二是突出重点。坚持“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资金跟着项目走,统筹中央和地方、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量和增量资金,集中时间、空间和项目进行投放,迅速有效生成发展能力,集中资金解决改革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厉行节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省委九项规定,从严控制机关车辆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及会议费等支出。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1392亿元左右,增长9%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983.4亿元,增长6%,加减同中央各项结算后,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全省基金预算收入预计499.6亿元,下降10.5%;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99.1亿元,下降18.3%。基金预算收支结余0.5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0.9亿元,增长8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9亿元,增长63.6%。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一)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312.1亿元,下降1.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479.1亿元,增长4.2%。上述收入加减同中央和市县各项结算后,预算收支是平衡的。农垦建三江和九三管委会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分别为5000万元,预算是平衡的。
(二)省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95.1亿元,下降11.4%。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94.6亿元,下降11%。基金预算收支结余0.5亿元。
(三)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0.4亿元,下降7.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4亿元,下降17.8%。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三、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努力完成各项预算任务
2014年,全省各级政府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实施“五大规划”,支持“十大重点产业”,做好“十项重点民生工作”,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细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公开。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根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着手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弱化对收入预算的考核,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建立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统筹的公共预算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可持续机制。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防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推向市场;认真研究政府采购、预算科目、会计处理等政策,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归并重复交叉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促进市县间财力均衡。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乡镇基本财力动态保障机制,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税制改革。 落实国家关于“营改增”扩围、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资源税从价计征、消费税扩围和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等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完善 “ 五大规划 ” 财政政策。 以实施“五大规划”为切入点,深入研究牵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财政改革措施。按照“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深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服务、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机制,推动新增农业政策性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五万个以上,全省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500万亩,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组建,开展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完善和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用好财政扶持资金,打造小微企业公平发展的环境。完善支持沿边开发开放的政策措施,支持我省综合保税区建设,推进沿边开发开放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大小兴安岭林区经济转型与生态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扶持林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研究完善矿业权收费分配政策,用好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政策。
(二)狠抓开源节流。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以推动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整合涉农资金向水利、农机和农业科技等方面倾斜。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支持新组建200个现代农机合作社,提升机械对农业生产力发展支撑能力;支持新建2.6万栋标准化水稻育秧大棚和200个智能化催芽车间,提升农业技术对农业减灾防灾能力;抓住机遇,发挥生态和区域优势,加快发展畜牧业,以“两牛一猪”为重点,建设100个高水平奶牛场,促进乳业加快发展步伐。 二是 大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以“十大重点产业”为主攻方向,集中产业结构调整资金,落实工业稳增长“十七条”等政策,积极支持引入发展要素,推动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投产、达效;大力支持国家及我省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开招投标引进大企业对我省矿产资源深度开发,继续支持钼矿、石墨等资源深加工,推进矿业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支持营销组织方式创新,推动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形象推广,提高对经济财政贡献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探索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支持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在省内转化落地。 三是 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促进养老、健康、信息、文化等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和电商物流设施建设,加强旅游营销体系建设,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市场化步伐,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 四是 推进城镇化建设。把县城作为城镇化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县城产业支撑和吸纳就业能力,促进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试点市县和建制镇开展城镇化试点示范工作,吸引农民进城定居就业;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支持机制,通过代市县政府举借地方政府债券、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以一定比例国有资产融资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公私合作(PPP)模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按照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落实国家相关财税政策,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研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财政政策,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采取以奖代投的办法,发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作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五是 推进对外经贸合作。深化“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扩大地产品出口规模,提高进口资源类产品落地加工率,加快跨境通道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境内外园区建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对俄经贸合作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 强化收入征管。 加强税收评估分析,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产品进行全方位结构性分析,适时发布行业税负预警信息,对本地区重点行业的重点税源企业,尤其是涉及股权转让等业务的大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依法强化收入征管,严禁人为调节收入规模和进度,严禁虚收、空转等违规增加收入。深入挖掘资源性收入征收潜力,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做到所有矿种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收尽收。加强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对闲置资产及时进行清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置,对出租出让的资产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建立和完善市场定价机制。 落实节支措施。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做到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经费只减不增。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盘活存量资金,压缩结余结转规模,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统筹用于民生等重点支出;清理专户和暂存款,采取及时核销、预算列支以及限期收回等措施,压缩财政暂付款规模。
(三)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推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和最低工资制度为主要手段的分配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控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高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工资水平。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增收。大力支持精准扶贫,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以大兴安岭南麓特困片区11个县和全省500个贫困村为重点,实施片区开发和整村推进扶贫工程。 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支持就业再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就业培训费事后给付办法,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城乡居民就业。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依法依规动员参保缴费,推进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采取价格临时补贴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按照不低于上年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30%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低收入群体临时救助政策。继续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对贫困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护理补贴,支持实施3000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提升医药卫生服务水平。 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推动建立按病种、人头和总额预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付费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费用总额及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的控制。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和综合医院临床执业医师专业培训计划,推动乡镇卫生院补充本科、专科学历医生计划实施。支持170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0套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和400个村卫生室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 促进教育公平。 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完善针对不同教育阶段的财政支持政策。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235所,全面完成858所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改造任务。研究制定全省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落实体现内涵式发展的高校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中高职院校财政拨款制度。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试点,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 支持文化繁荣发展。 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和公共文化数字工程建设,支持市级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建设,启动三年完善2604个中心村文化室设备配置和文化广场建设,整合基层宣传文化、体育健身等公共资源,推进“三网融合”节目监控平台、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采取贷款贴息、融资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培养文化消费习惯。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推动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棚户区和农村泥草(危)房改造投入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5.44万套,竣工16.45万套,改造农村泥草(危)房22万户。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计提、缴存、提取和管理制度。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三供三治”工程建设,加大雾霾治理投入,推进中心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小锅炉改造和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节能减排、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湖泊生态环境能力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支持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龙江”建设。
(四)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明确地方政府举债权限和用途,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使政府性债务规模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研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纯公益性项目举债通过列入财政预算逐年解决,有收益的准公益性项目举债,通过公私合作(PPP)模式等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严格控制新增政府性债务规模,严禁地方政府借道融资平台公司举债,抓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逐步将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健全嵌入预算编制和执行业务流程的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同步监督,防止不正当利益介入,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建立健全财税政策有效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各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政策一律停止执行,限期整改。建立整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完善财政资金监管办法,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行为。
附件:2014年省本级政府预算
2014年省本级政府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