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31.01.2019  18:31

——2019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黑龙江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黑龙江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突出的收支矛盾,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和省人大各项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统筹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事项。

  (一)2018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据快报统计(下同),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2.5亿元,增长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75.7亿元,增长0.8%。

  农垦、森工等赋予财税职能的试点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亿元,下降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亿元,增长154%。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1亿元,增长8.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2.6亿元,增长7.5%。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4501.8亿元,收入总计4832.8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488.3亿元,支出总计4540.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91.9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7.1亿元,下降4.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6.7亿元,增长40.3%。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5.9亿元,下降7.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9亿元,增长10.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中央专项补助、上年结转和市县上解等335.2亿元,收入总计391.1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省补助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和调出资金等294.9亿元,支出总计359.8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31.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2亿元,增长1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亿元(由于厂办大集体资金清算上解),下降120.1%。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亿元,增长103.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亿元(由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资金上解),下降139.8%。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下级上解收入35.6亿元,收入总计36.7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省补助市县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和调出资金38.1亿元,支出总计36.5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0.2亿元。

  (二)2018年重点支出情况

  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撑作用,注重财政政策聚力增效,财政资金精准投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突出“三大攻坚战”“三大攻坚任务”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坚持集中财力保重点,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扎实成效。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源头管控,坚持“三个不得立项”,即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的不得立项、债务风险防控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不得立项、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的不得立项,全省政府债务余额4120.4亿元,未突破国家核定的限额。健全债务风险防控制度,实行政府债务动态统计、月报预警、风险会商、应急救助、机构例会等工作机制,提高债务风险预警处置能力,各级政府未发生债务风险事件。开好依法依规举债的“前门”,发行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753.6亿元,各级政府年节约利息支出16.1亿元;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84.9亿元,有力支持了省委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省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1亿元,下达20个国贫县中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65.5亿元。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在因素法正常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上,对3个深度贫困县每县再安排2000万元,107个深度贫困村每村单独安排100万元。持续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省级统筹资金33.4亿元,支持解决9.35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和4.9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问题,让更多贫困群众喝上放心水、住进安心房;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资助、特困供养人员给予100%资助,全面落实各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基本实现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践行“两座金山银山”理念,省级拨付资金252亿元,支持守护我省宝贵的原生态资源,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退耕还林还湿、修复造林、森林抚育共计2.2亿亩,深化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生态保护修复成功入围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国家将分三年给予20亿元奖补资金;支持落实河湖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继续在呼兰河、穆棱河、讷谟尔河和倭肯河流域开展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落实“三减”行动计划,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有机肥提质增效试验示范、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1490万亩;完善奖补政策,兑现淘汰3.1万台黄标车清算资金,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580辆;省级统筹安排资金50.4亿元,支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对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火点的市县,严格落实惩罚措施,为百姓留住更多蓝天。

  2.支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高。支持“三去一降一补”。推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遵循早关多奖、多关多奖、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兑付市县政府、龙煤集团关闭煤矿奖补资金4.3亿元,全省淘汰关闭小煤矿245处。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为240户工业企业提供贷款周转金41.4亿元,为113户企业发放助保金贷款13.8亿元;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进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全年新增担保项目总额、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额同比分别增长29.7%、46.7%。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停征、免征或降低标准征收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支持做好“三篇大文章”等财政政策实施细则,落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新增规上企业奖励、研发和应用首台套产品奖励等16项支持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全年兑现奖补资金10.1亿元,惠及工业企业838户,增强了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实行省级分享增量税收返还政策,推动哈尔滨新区创新发展;落实支持开发区发展财政政策,省级筹措资金28亿元,支持全省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全省各级政府已设立政府投资基金15支,目标规模1625亿元,已对182个项目提供支持,拉动项目总投资628.8亿元。着力发挥原生态资源优势,服务旅游强省建设,支持举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动417个旅游景区厕所建设,促进实施旅游新业态拓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项目,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丰富产品供给。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开展驻场演出3600余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科教强省建设,省级统筹安排资金6.9亿元,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684个,推动提升源头创新能力;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省重大及重点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孵化器绩效后补助、科技创新券补贴等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出资组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建设孵化器94个、科技创新基地100个,激励808户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7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扩大政府有效投资,省级筹措拨付资金187亿元,支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哈牡客专、哈佳铁路建成通车为百姓出行提速,哈尔滨机场新航站楼启用,奋斗水库、阁山水库建设工程稳步推进。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全省公共服务领域储备项目136个、总投资1545亿元,已签约落地项目51个、总投资987.6亿元。支持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省级筹措拨付资金2.6亿元,支持“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推动加快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江界河铁路中方段主体工程完工,哈欧班列、哈绥俄亚陆海联运常态化运营;推动加强对外交流,保障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第五届中俄博览会、外交部黑龙江全球推介等活动顺利开展,对新开通的哈尔滨至新加坡、哈尔滨至车里雅宾斯克等国际航线予以补贴;完善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财政政策,在外贸自主品牌建设、外贸新业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广东与黑龙江、深圳与哈尔滨对口合作,促进项目共谋、产业共建。

  3.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迈出新步伐。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级筹措拨付资金61.7亿元,支持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大力推动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服务体系建设和黑龙江“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支持10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27个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提档升级,推动标准化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哈尔滨国家级马铃薯主食研发及市场推广,扶持地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重点扶持高产奶牛、高端肉牛、东北民猪等优质品种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15个牧业半牧业县建设草原围栏、草原播补和人工种草,在68个市县实施粮改饲,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绿色食品品牌宣传推广,支持主办2018年中国首届国际大米节等展会活动。推动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7.6万亩,落实农机购置和更新报废补贴政策,做好农业生产救灾等工作,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实现“十五连丰”,为“中国饭碗”装“中国粮食”提供坚强支撑。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改革。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深入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1.7亿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对全省9278.4万亩玉米、4797.6万亩大豆分别按每亩25元、320元标准发放生产者补贴,砍块下拨稻谷生产者补贴60.3亿元;落实粮食加工企业补贴政策,补贴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和大豆211万吨;完善落实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政策,提升粮食市场化收购水平。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省(不含农垦)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承保规模8257.1万亩、43.7万头,分别增加381.2万亩、4.3万头,为86.5万投保农户提供了223.6亿元的风险保障,全省农业大灾保险承保371.3万亩,同比增长149%。省农业担保公司共为8815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新增担保额42亿元,在保余额达53.7亿元。改善农村环境条件。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部署,省级筹措拨付资金7.4亿元,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支持17万农户改造建设室内外厕所,促进实施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项目,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落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保障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4.倾力保障落实民生实事,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持续提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大财政民生支出力度,全省用于民生支出3957.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4.6%。支持学有所教。支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118所公办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进一步缓解。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基层教师生活保障等政策。启动11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和43个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工程,大力推进5所高水平大学和40个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支持劳有所得。省级筹措拨付资金32.6亿元,落实稳就业部署,将就业支出由保障型向促进型调整,提高对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和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业就业服务水平。支持做好龙煤集团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降低创业贷款门槛,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担保公司创业担保贷款突破1亿元,直接扶持大学生创业者1500余人,带动吸纳就业8000余人。支持病有所医。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省级财政筹措拨付资金5.7亿元,推动深化公立医院全面综合改革;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由450元提高到490元,惠及1993.2万城乡参保居民;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年人均50元提高到55元;支持全省34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卫生人才培训,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本专科医学毕业生,全年培养培训卫生健康专业人才万余人次。支持老有所养。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基础上,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增长5.5%和4%。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8元,确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落实,惠及344.5万城乡老年居民和326万参保缴费居民。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改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条件,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6万张。支持住有所居。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保障房开工建设,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弱有所扶。将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每月556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每年390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15420元和1080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每年8424元和5892元;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优抚优待安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政策,让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文体事业发展。保障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乡镇中心学校少年宫建设及运转,支持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改善贫困地区文体设施设备条件,扶持开展送欢笑赴基层、戏曲进乡村、农民文化节等文化惠民活动,促进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及文化精品创作生产。推动群众性体育场所建设,支持开展全国大众速滑马拉松等赛事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平安黑龙江建设。支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政法工作信息化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支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煤矿安全改造和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支持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做好全省煤炭应急储备和增供工作,努力保障群众住上暖屋子。

  5.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振兴发展活力进一步释放。支持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落实经费划转、资产管理、公务用车调整、部门预算执行等政策,推动省直机关党政机构改革稳步实施。制定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摸清事业单位收入情况,提出培训疗养事业单位改革意见,积极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积极筹措落实资本金,划转省直部门相关资产,支持组建7个省级国有资本产业投资集团。完成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推进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等改革遗留问题。支持农垦森工改革。完成农垦和国有林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测算、债务清理和资产清查等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改革推进中经费划转、债务处理、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等政策,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挂牌成立。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按规定时限完成第二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工作,支持推进农林法检机构改革,落实法院检察院司法职业保障政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坚持财力下移,中央转移支付的80%下达市县,新增债券448.3亿元转贷市县,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资源枯竭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生态地区倾斜,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实施临时救助机制,确保市县全部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对县预算管理的意见》,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基础管理、资金监管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省对县预算管理水平。完成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任务,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明确省以下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政策。

  (三)落实《预算法》和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及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推动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全省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5%,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充分发挥全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作用,开展疑点信息核查试点,补缴税款和滞纳金4.5亿元。完成省级预算单位和82个市县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升级改造,全省通过系统收缴收入256亿元。压实支出主体责任,加快预算资金分解下达,加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推进财政系统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结算和财政资金拨付效率。

  2.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严格支出标准,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修订出台省直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优化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工作流程,推进市县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全面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以收定支事项,科学合理保障支出需求,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价管理,省级部门预算首次实现1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并随同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自评价,将所有扶贫项目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全省评审政府投资项目17984个、金额685.4亿元,审减98.5亿元,审减率14.4%。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全省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77.4亿元,节约资金27.1亿元,平均节支率为8.9%。

  3.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督促整改贫困县扶贫资金闲置问题,各地整改问题金额8.7亿元,问责124人。对环保、交通、住建等重点行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出并整改违规金额1.3亿元。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纠正预算单位违规使用资金6.8亿元。认真落实省委整顿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开展财政“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财政涉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提升效率等专项治理,精简财政政策申报、政府采购等领域要件;推进“互联网+政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网上审批实现省级全覆盖,全国首批推进财政社保信息化试点,深入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努力做到跑一次、不见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4.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按时公开省本级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省直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更加完善,首次向省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要求,通过预算执行和编制情况说明会等形式,向省人大代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初步方案,听取并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财政方面的146件建议、提案全部答复。建立“四定四保”工作机制,做到定规则、保服务规范有序,定职责、保服务协同联动,定措施、保服务效果到位,定机制、保服务优质高效,更好服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全省各级人大通过联网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

  在看到成绩和积极变化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预算执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提高,绩效约束激励作用不强;挤占挪用、骗取套取、闲置浪费财政资金等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财政资金监管仍需强化;部分市县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压力加大。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攻坚之年。编制好2019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财政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减收增支因素并存。从积极因素看,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东北振兴在发展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还将出台支持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1+N”配套政策文件,为我省振兴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战略机遇;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重大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正逐渐显现,重点产业项目拉动效应正陆续释放,创新驱动战略动能输出正有效集聚,绿色生态产业正快速壮大,法治化营商环境正加速改善,农业优势、科教优势、生态优势、区位优势、矿产优势正逐步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为高质量发展和财政健康运行奠定了基础、积攒了后劲。从减收增支因素看,国家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我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将放缓;财政支出增长刚性较强,兑现民生政策增支较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整改等保障任务较重,农垦森工改革成本支出压力较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十分突出。为此,我们将抓住用好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乘势而上、担当作为,积极有效应对挑战、抵御风险,克服阻力、解决矛盾,更好地服从大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2019年预算安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要求,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落实“六稳”要求,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打牢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预算安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着重把握“两紧两强”:一是紧平衡。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等影响,有效应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增长刚性较强带来的财政紧平衡压力,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统筹兼顾编好支出预算,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控有效性。二是紧日子。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对各级政府除刚性和重点项目外的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从严管控部门支出,对执行当中的新增支出按照“大口不变、小口调整”的原则,在口内进行调剂,原则上不追加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把政府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强整合。通盘考虑全年支出需求,加大年度内资金整合力度,强化年度间支出责任分担,做到“五整合、一引导”,加大三本预算、预算资金和债券资金、省级财力和中央专项资金、存量资金和增量资金、省级财力和市县财力使用方向的整合力度,加强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引导,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三篇大文章”、保障改善民生、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四是强激励。实施财政激励政策,在对哈尔滨新区省级分享增量税收定比返还的基础上,为充分调动市县抓投资、抓项目、抓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从2019年起5年内,对其他市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分享增量给予定比返还。

  (二)2019年全省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初步预计1314.6亿元,增长2.5%,加中央税收返还、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等2802.6亿元,收入总计4117.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初步安排4097.1亿元(不包括中央未告知、无法编入预算的转移支付补助),增长12.4%,加上解中央支出、新增债券还本支出等20.1亿元,支出总计4117.2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初步预计347.8亿元,下降2.6%,加中央提前下达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等136.2亿元,收入总计48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初步安排470.4亿元,增长39%,加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13.6亿元,支出总计484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初步预计4.7亿元,下降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初步安排4.5亿元,增长41.1%,加调出资金0.2亿元,支出总计4.7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财政部要求,提前下达我省的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23亿元(一般债券201亿元,专项债券122亿元)已经编入预算,其中,省级留用9亿元,转贷市县314亿元。待项目细化落实到市县后,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县预算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上收支计划安排为省级代编。

  (三)2019年省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初步预计339.2亿元,增长2.5%。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省本级预算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收入118.6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2279.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780.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99.3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37.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201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166.1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初步安排852.8亿元,增长7.5%,加上解中央支出16.2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支出183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913.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560.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52.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01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166.1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初步预计4.4亿元,下降9.8%,加省级税收返还收入1.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亿元,收入总计6.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初步安排3亿元,下降37.2%,加上解省级支出3.5亿元,支出总计6.5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初步预计56.4亿元,增长0.9%,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亿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1.3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6.3亿元,车辆通行费43.2亿元。省本级预算收入加中央补助收入14.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22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92.6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初步安排67.4亿元,增长9.1%,加补助市县支出1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1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92.6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初步预计2.8亿元,增长145.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初步安排2.8亿元,增长149%,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四)省级重点专项安排和支出政策

  总体看,2019年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必须强化收支预算执行管理。收入方面,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依法依规强化征管,最大限度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支出方面,考虑各级财力和年度间预算平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保重点压一般,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集中财力保障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

  1.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安排55.1亿元(预算执行中将整合中央同类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下同)。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部署。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预算安排、整合资金等方式,偿还省级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分析,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建立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促进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支持精准脱贫。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创新投入方式,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开展产业扶贫,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等精准扶贫模式,实现贫困户、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多方受益。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难点,落实好住房保障、教育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等政策,突出解决因病因残致贫问题,促进开展交通扶贫。支持污染防治。支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减少焚烧污染。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治污净水行动;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农业“三减”,支持种养循环,解决畜禽粪污处理难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启动“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深入实施天保二期工程,鼓励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促进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建设与保护。

  2.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10.1亿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提升现代农业水平,优化种植结构,有序扩大轮作休耕试点,扶持现代畜牧产业、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水利、农机、科技、生态四条主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3.支持高质量发展安排39.4亿元。

  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兑现煤矿关闭奖励政策,推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支持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工业强省建设,落实做好“三篇大文章”、发展“五头五尾”等财政政策,持续推进老字号转型升级、原字号延伸产业链条、新字号向新增领域拓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绿色食品营销等,促进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支持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产业发展,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军民融合发展。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政策,通过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推动军民融合产业提档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优化人才环境。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人才激励政策,促进省外人才柔性引进,省内人才域内流动。实施“头雁行动”,加强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固巢留凤、筑巢引凤,让各方面人才在龙江安心、安身、安业。

  4.支持扩大投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安排54亿元。依法依规采取PPP、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牡佳客专、哈尔滨—绥化—铁力客专、铁力—伊春客专、佳木斯—鹤岗铁路建设,加快构建快速铁路环线。支持县乡村道路改造升级,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支持推进哈尔滨机场第二跑道建设,优化省内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布局。推进三江平原14处灌区田间配套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国家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要求,加大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补短板的重要作用。

  5.支持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安排11亿元。支持国企国资和党政机构改革。支持农垦森工等重点领域改革和龙煤集团改革脱困,推进农垦和国有林区办社会职能移交,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支持农电体制改革,减轻农电企业融资成本。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支持7个省级国有资本产业投资集团稳健运营。继续支持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对外开放合作。推动提高哈欧、哈绥俄亚陆海联运市场化运行水平,推进哈尔滨跨境电子商务航空物流通道运营,支持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新开国际国内航线,提高对外开放程度。支持对俄为重点的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鼓励企业扩大优势地产品出口,打造跨境产业链和产业集聚带。

  6.支持提高改善民生水平安排167.1亿元。支持办好公平优质教育。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新建和改扩建10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支持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薄弱环节,推进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改善高中办学条件,促进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分层次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继续支持高校后勤改造,提高各类教育资助精准度,推动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支持健康龙江建设。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9元,落实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制度;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才引进、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招聘1000名执业医师;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养老保障力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缺口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集、调度资金,确保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筹集资金,改造城市棚户区,落实保障房开工建设任务,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保障水平,落实优抚对象补助政策和计划生育扶助政策。推进就业创业。实施好促进就业创业十二条政策措施,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业转岗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进就业创业培训,鼓励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贫困地区改善文化设施条件,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强龙江文化影响力与传播力。支持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基层政法机关经费和装备保障水平,继续支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加强煤矿安全技改和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

  7.支持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安排8.6亿元。支持哈尔滨新区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着力打造创新高地、转型发展引擎和增长极。落实开发区财政支持政策,发挥重点园区的承载辐射作用,促进产业项目集群发展。利用亚行贷款、欧投行联合融资,支持我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实施省级分享增量税收返还政策,调动各地抓投资、抓项目、抓招商的积极性。落实好兴边富民政策,支持18个边境县(市)加快发展。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1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支出450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00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50亿元。

  三、2019年预算执行重点保障措施

  2019年,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各项部署,围绕上述预算安排,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落实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确保完成全年各项预算任务。

  (一)践行法治要求,依法规范理财。严格执行《预算法》,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强化涉税信息保障平台、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应用,规范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努力实现全年收入预期目标。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省人大、省政协和代表委员的监督,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按时向省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财政事项,继续做好政府债务管理报告、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深化预算联网监督,自觉在人大、政协监督下依法加强财政工作。

  (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省本级预算对刚性和重点项目以外的一般性支出,按6%比例进行压减,市县比照执行。继续加大投资评审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投资精准性、有效性。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闲置资产、存量资产盘活利用,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压紧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快支出进度。将所有中央下达、省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3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并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以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大,并依法公开。

  (三)深化财税改革,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国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推进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密切关注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工作,健全地方税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提高入库项目质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推进财政云平台建设,加强财政大数据综合利用。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和政策拓展有关要求,推动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强化重大投资项目论证情况监督。

  (四)聚焦重点难点,防控运行风险。

  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专项债券实行全额规模管理,全过程监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五大机制”,研究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从严整治违规举债行为,强化监督问责。加强省对县预算管理,建立对财政困难市县“三保”预算安排审核、预算执行约束和监督问责的监控机制,坚决兜住“三保”底线。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充分调动财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学习研究能力、财政工作专业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进一步提高财政队伍引领发展、驾驭风险、狠抓落实的本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整顿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各位代表,完成2019年预算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