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预算法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部分立法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扎实开展预算法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深入了解我省预算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阶段进展,为国家进一步完善预算法相关配套制度提供参考。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财政厅将“预算法立法后评估调研”项目列入《2018年省财政厅重点调研课题清单》,常规督办、例行汇报;组建了由主管厅长任组长,财政部1名同志、省厅5名同志及地市财政局法治工作负责人任组员的专项工作小组,专职负责、任务到岗;制定《关于开展预算法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并印发全系统,进一步明确调研范围、调研评估内容、方法和要求,细化调研评估工作部署和阶段验收成果。同时,以财政部调研要求为依据,形成《预算法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问题提纲》,保障调研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将预算法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列入全省财政“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项目,将于8月底对全省进行抽查。
二、严格督促,狠抓推进落实。
我省预算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于5月7日启动,两个月来共收集汇总整理各市地“预算法实施后评估项目”调研报告36份,梳理问题建议100余条,建议主要集中在预算法第十四条等11条,涉及预决算公开等9个方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省厅于6月6日组织召开市(地)财政法治工作暨新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座谈会,充分了解各市(地)预算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进展并进行督促。会上,省厅与各市地之间深入沟通、充分讨论,将各市地的情况和问题摸深摸透,并要求各各市(地)、县(市)财政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对现行预算法制度实施绩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研究提出健全预算法的意见和建议,为国家进一步完善预算法相关配套制度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集思广益,保证评估质量。7月31日,组织召开预算法立法后评估座谈会,财政部条法司赖永添副司长等4位领导、省财政厅陈佩钢巡视员、市地财政局主管局长等参会。法规处向财政部领导汇报了我省预算法贯彻落实总体情况,以及在预算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建议,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等地市财政局主管局长分别汇报了本市预算法实施调研工作情况。财政部、省厅、市地财政局共同就预算法贯彻执行情况,从立法宗旨到业务实际、从预算管理到预算执行、从实施成效到问题建议,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讨论。
在讨论中,陈佩钢巡视员表示,新预算法的颁布和实施在推进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地方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从我省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看,在贯彻落实预算法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归纳为四个“起来”: 一是硬起来 ,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之间在国库管理上要硬起来,预算法与相关法律之间在法律效力上要硬起来; 二是活起来 ,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基金预算的超收使用要活起来,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量较小级次的预算编制形式要活起来; 三是统起来 ,对于预算编制时限要统一起来,对于预算公开口径要统一起来; 四是用起来 ,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要应用起来,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工作有机结合。希望我省预算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能够对国家进一步完善预算法相关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我省预算法实施调研小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沉下去”,针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实地调研,将情况摸实摸透,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预算法实施条例顺利出台提供参考。
财政部条法司赖永添副司长强调,新预算法实施三年来,预算编制执行的刚性,预算管理的公开性和预算法的权威性都有显著提升,财政干部都有切身感受。预算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是执行中的问题,有的是理解的问题,也有法律尚未解决的问题。针对贯彻落实预算法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去审视,研究对策,以辅助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为出发点,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的同时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以期逐步健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同时,财政“七五”普法工作已经进入中期督导阶段。财政“七五”普法相较往年有两个转变:一是普法责任主体由财政法治干部转变为“谁执法谁普法”;二是普法方式由财政普法“规定动作”转变为各级财政部门“自选动作”。2020年,财政部将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最终验收,希望大家能以此为契机,推动财政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