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6〕101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黑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领军人才梯队评估评价体系,我们对原《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指标》进行了修改,更名为《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考核评估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是引导梯队科学发展和加强管理考核的重要手段。《考核评估指标》的出台,通过对梯队及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从管理(履职)情况、产学研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及量化打分,促进主管部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鼓励梯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切实将人才梯队建设引导到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轨道上来,实现梯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高。
二、要以《考核评估指标》为标准,全面做好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估工作,将考核评估作为梯队长远发展建设的大事、要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超前部署、分步实施。要以《考核评估指标》为标准,认真审核,科学评价,真实掌握梯队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制约梯队发展的瓶颈和障碍,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扬长补短,保持梯队建设的良好发展势头,助推人才队伍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
三、各主管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各级人才梯队考核评估评价体系。
四、《考核评估指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6号)自行废止。
附件:
附件3: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考核评估指标.xls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