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结果作为任免奖惩依据

19.03.2015  10:19

  记者18日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

  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设置障碍,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立即予以修订或废止。

  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体系,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其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都要载明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最终结算依据和保留适当比例工程款待竣工结算审计后结算的条款。(作者: 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