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严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05.12.2014  13:29

  黑龙江晨报讯 (记者 夏雪)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省委日前下发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进行专项治理。

  根据省委《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对象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

  专项治理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包括5个方面:

  1、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方面;2、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3、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方面;4、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5、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纪委(纪检组)协助做好具体工作。分为4个阶段:一是教育提醒。二是组织承诺。三是开展举报。四是查处案件。

  方案指出,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方案强调,对受理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本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中收受、变相收受财物的;未谋取私利,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未谋取私利,也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纪律规定作出处理。

  方案要求,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省纪委监察厅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451-53607349,手机:13204512388;举报网站:黑龙江党风政风监督网(www.hljjfw.gov.cn)。(编辑:李国红)